近日忽然看到父亲“忆念荷姐”一文的手稿,于是就读了起来。
这篇文章是父亲在他晚年(2006年)时写的。可以说是他临终前写给自己终生恋人的一篇悼文。
从文章里可以看出,他们年轻的时候曾经相恋,已是毫无疑问了。用父亲的话说,荷姐那时是当之无愧的“光艳动人”,而自己当时则是“语不惊人,貌不逮众,寄人篱下,…一只小癞蛤蟆”。他寂寞孤独,无人对话。众多亲友中谁愿意理他?谁愿意和他交谈?没有别人,只有荷姐和另一位小姐姐。小姐姐在他眼里是高不可攀“秀色天成”的大美人,大自己四五岁,能给他的实际上只是一种“大姐姐”的关怀和同情,而荷姐只大他两岁,又愿意和他接近、交谈。当时,荷姐的这种表现给予父亲的安慰可谓大矣!在父亲心里她已经“是一个难得的好媳妇”了。就这样,他们相爱了。他们除去“交谈”,我猜测,恐怕还会有更亲密的交往,以致荷姐以身相许,而父亲也信誓旦旦了。
可是,月下老人并不作美,前生姻缘没有注定,父亲和荷姐的结合终于化成泡影。
不过,事情不会是那么简单。
父亲说,当他十几年后从德国回来终又见到荷姐的时候,“她漂亮如故,调皮有加”,但是那时的她已经结婚生子,儿女成群了。尽管如此,父亲在荷姐一连串的“ 季大博士”的调侃声中,“猛然发现,在她的内心深处蕴藏着一点凄凉,一点寂寞,一点幽怨,还有一点悔不当初。”
父亲接着写道:“一谈到悔不当初,我就必须说,这是我们自己酿成的一杯苦酒,必须由我们自己来品尝。在这里,主要当事人是荷姐本人,我一点责任都没有。”
“悔不当初”?悔什么呢?难道当初他们已经暗定终身,并且已经想好了摆脱家庭羁绊的方法——逃离家庭,但终于没有执行?
“一点责任都没有”?看样子,他们没有能够结合,责任在荷姐?是荷姐没有按照约定执行?是荷姐在某种压力下退却了?如果是这样,荷姐是主要当事人,自然要对他们没能结为夫妻负责了。
难道事情真是这样的吗?依我看,这几乎可以肯定是真实的。不信,请看父亲后来在“病房杂忆”里说过的话:是荷姐的母亲的短见断送了他们两个的结合。也就是说,那时荷姐没有顶住母亲的“短见”,屈从于她的雌威,毁掉了他们的约定,改嫁了他人。他们的初恋没有为自己制作出甜甜的蜂蜜,反而为自己酿成了一杯苦酒。
由此,我顿时对父亲产生了深深的敬意和同情。父亲绝不是爱情的失败者,他曾经有过追求,有过勇气,但由于别人的毁约,自己的追求破灭,接着同样屈从于叔父婶母的压力和我母亲结合成为夫妻,终生成为爱情的奴隶。这难道不值得叹息、悔恨吗?!
几十年后,父亲又有机会回到济南。匆忙的行程间,他还想探访荷姐的行踪。他旧情不断,情思绵绵,心底里还装着他初恋时的情人。岂不知那时候,荷姐(我叫她四姨)早已不在人世。到了父亲写“忆念荷姐”这篇文章的时候(2006年4月),他终于明白“要见到荷姐,只有在梦中团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