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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谈·论婚姻家庭(2)|宣永光

(2024-03-13 20:38:04)
分类: 图文:现代诗文
        选妻不可选善跳舞,善唱歌,善交际的。这种女子,虽然能替丈夫巴结阔人,谋求差事;然而绿帽子,就能将头压得抬不起来,并且因沾妻的光,得了富贵,一生就是她的奴隶!
        选夫要在品格学识上注意,固然不可以嫁书呆子,拆白党或绣花枕头。然而也不可仅注意于打网球的能手,踢足球的健将,跳高的领袖,或赛跑的魁首。这种男子若胸无点墨,难有光明的前途。
        黄河以北,多注重早婚。在那些父母的口头上,固然是为儿娶妇,究其实,不过是为自己增添一个白吃饭不领工钱的女仆而已!
        名士嫁不得,明星娶不得。名士的穷酸架子可怕,明星的浪漫更为可怕。然而名士对妻,并不十分酸;明星对男人,可是十分荡!
        中国早婚的恶俗,正与印度相反,多是女大男小。以我的本县(滦县)而论,有十八九岁至二十以上的女子,嫁一个十几岁的乳臭小儿,妻正当春情旺盛的时候,夫还不能尽丈夫之道。到丈夫成丁的日子,妻已成了残花衰柳。夫妻之间,焉有快乐可言,终不过是误了别人的女儿,害了自己的儿子!
        男子因妻年老色衰而休弃,妇人因夫困穷失势而下堂,全是有愧于禽兽的举动,禽兽间,少有这种的恶行。我观察多年,仅在蒙古时,见马群里有此类的现象!
        英谚说:“不会歌舞的女子中,多有良妻。”足证善歌善舞的女子,多不能调理家政,只可为“交际明星”!
        在野蛮的古时,男子以多妻为快乐;在文明的今日,男子以一妻为满足;有文明过火的将来,男子以一妻也不要为幸福!到那时,并非男子甘愿守独身,是因为女子太“进化”,而不能为人妻了!
        我常听人提起他的妻来,多加上“我们”二字。类如。我们内人,“我们贱内”。我以为在这文明的“公妻制”尚未普及,打倒“婚姻制”尚未成功以前,最好是免去“我们”二字。
        我对人谈到我的她,总是用“我的内人”,或单用“内人”,快不肯妄加“我们”二字。因为我认定天下可“公”,妻是永不可“公”的,并且也永不用“贱内”二字,因为“妻者齐也”,她若是“贱”的,我就大受影响了!
        一百个姑爷中,难寻一个能敬爱岳母的;但是一百个岳母中,倒有九十九个半喜爱姑爷的。古今中外,无不如此,真令人莫名其妙!
        世人说起丈岳父来,多含有一份讥笑的态度,岂知人不娶妻则已,娶妻则有为丈人的可能。纵然一生不养女儿,难保上辈或下辈,不为人的丈人,这又要何必视为稀奇,又何必生出不敬的感想!
        世人对于大舅(妻兄)小舅(妻弟),大姨小姨(尤其是小舅小姨),多含有轻蔑之意,大概是因为从古以来的小舅,多依仗姐姐的势力,对姐夫生出许多的不便。至于小姨,大概是因为她爱嬉嬉笑笑,又不肯大大方方的缘故,可见全是“夫人必自叙,而后人侮之”!
        中国习俗,全以为女婿为“上帮亲”尊之“姑爷”,称之“娇客”,女婿也竞居之不疑,实属可恨。我不知女婿有何可尊敬的必要,我更不知生女儿的人,有何可以自卑的理由。
        有人问我:“现在无论什么事物,全无‘耐久性’,是什么原因?”我说:“婚姻是万事万物的基础,现今夫妇全无耐久性,旁的事物还用问么?”
        未成婚以前,要慎加选择,要细加考虑;既成婚之后,要死心踏地,随遇而安,不可怨对方之不合适,只可怨自己之心眼瞎。如此可保心神之安宁,家庭之幸福,以至于社会之道德!
        女子的天性,多半狭小,只能同一个人(丈夫)可以继续久长;因为那个人,不肯同她“认真”。
        只要你的女人,时时说你不好,时时对你吹毛求疵,你正好大放宽心,自庆自慰;因为她那种举动,正是爱你。假若她对你歌功颂德,赞不绝口,你倒应当早加预防!
        有些男子,不禁他的妻妾,打扮得花枝招展,却不喜欢他的女儿,加意修饰;只许他自己眠花宿柳,却不能容他儿子狎妓嫖娼。岂知这正是上行下效,自己果能人规人矩,子女必能履正行端!
        在当初离婚不时兴的时候,娶妻如同搬来一座大山,她无论如何不如你的意,再也运不出去。你若想将她搬出去,不但是白费气力,社会也对你大说闲话。
        在这离婚盛行的日子,娶妻如同搬进一块石头,只要你喜欢够了,你就可将她掷出去,社会不但不责骂你无情,反说你富有家庭革命的勇气,善于改造环境!至于以后她的环境如何,你不必管她!
        在这文明进化的时代,生儿子的好处,就是到临终时候,有所交托。生女儿的好处,就是在活着的日子,多一门亲戚来往!
        穷人多儿女,是多受罪;富人多儿女,是多操心!
        俗语说:“多儿多女多冤家,无儿无女活菩萨。”又说:“男是冤家,女是债。”又说:“养子过学堂,养女过家娘。”话虽如此,然而既娶妻,就免不了受这种拖累,并且是尽人类生生不已的义务!
        夫妻果能相亲相爱,和谐到老,要儿女何用?夫妻若势同冰炭,不相和谐,要儿女何用?女儿小的时候,不过是开心解闷的东西而已!
        俗语说:“闺女哭,真心实意;女婿哭,黑驴放屁。”我愿专痛爱女婿的岳母,三复斯言。湖北俗语说:“辫子三寸长,娘,老娘;辫子三尺长,只有娘子,没有娘!”这话与北平俗语“前院拜天地,后院写过子单”,是一样的。在这小家庭制度倡兴的日子,为父母更无意味了!
        天下最不可解最糊涂的事,就是岳母痛爱女婿。要知女婿,多是永远喂不熟的!我是我岳母的女婿,我的朋友也全是他们岳母的女婿,所以我敢下断语。
        女儿到了岁数,欲嫁的心胜于男子欲娶的心。然而女儿的习性好羞,不肯公然表示,为父母的,应当顾念她们的苦情,万不可因为她们没有表示,就不注意;要知女子变心是一时的,是无法预防的!
        “妈妈好糊涂”那个曲调,是能替普天下的女儿,诉说衷肠的。假若父母们,能将那妈妈好糊涂的悲声,牢记在心,非但可以避免“糊涂”的憾怨,也可以使报纸里,少些好材料!
        自交女友之风兴,男子可用少数的金钱,而享家室之乐,并可免家室之累,真可谓一本万利。
        有道德的女子,嫁了丈夫(不论他好坏),全有从一而终的心,普通的女子,若嫁了如意的人,也全有从一而终的心;惟男子,不论有道德无道德,对于女子,多是吃一看二眼观三,吃着肥的,想着瘦的,吃着湿的,想着干的。人说女子是水性杨花,我看男子是浮萍柳絮。自交男友之风兴,女子眼前固然增了许多假快乐,以后自己的身体,就失了真保障,真可谓得不偿失!(选自《舆论时事报图画》 张烈妇登楼自焚)
        惯离婚的男子嫁不得,惯离婚的女子娶不得。这两种劣男女,习与性成,如同盗贼;不得机会则已,苟遇机会,就要施其伎俩!
        有些人娶妻专为娱乐,有些人娶妻专为生子。这全是各有所偏,前者是以女人为“泄欲器”。后者是以女人为“孵卵器”。
        欲求良善儿女,夫妻须先存心良善;欲求儿女精神活泼,须父母不昏天黑地,欲求儿女聪明伶俐,夫妻须在天气清和的时候才行某种事,也就可以了。
        我的朋友某君,四十无子,由某医院抱了一个私生子,专用科学方法养育,无论饮食衣服,甚至拉撒睡,也本乎科学。现今这孩子已十余岁,其笨如牛,其蠢如猪,一天不能读两个字。我对某君说:“私生子多是聪明的,无奈你用科学的方法,将他毁了!”
        美人嫁于伧夫,才子老死牖下,是天下最不平的事!
        求高超的知识或从事于职业,误了许多女子出嫁的相宜年龄,可谓有一利,就有一害。
        丈夫出门的时候,若是将门关得太响了,女人就疑他是发了脾气。丈夫进门的时候,若轻轻将门关上,女人就疑他不存好心。
        一个男子永不肯将疑他女人的事,诉与别的男子。
        一个女子少有不将疑她丈夫的事,诉于别的女子。有些女子只知爱金钱,并不知爱丈夫。丈夫有钱的时候,她就尊他为地为天,丈夫无钱的时候,她就轻他如狗如猪。夫妻的关系,纯以金钱有无为标准。男子若不幸遇见这种女子,实在不如抱守独身主义,因为娶了这种女财迷,你纵然要同她离婚,她的条件也是三个字——拿钱来!
        我国俗语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两句话,将女子的依赖性就养成了,将女子的人格,也就污辱尽了。女子抱着这个目的嫁人,夫妻之间。焉能得真正的快乐!
        夫妇是人类的始基,是国民之义务。礼记上说:“婚礼者,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孟子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可知女子出嫁,是应尽的责任,并非是谋求饭碗,必得本着“是一个女子,就得配一个男子,互助互爱,共同生活。”才是正当的打算。英国古语说:“为谋而生嫁,不如不生。”也是这个道理。若为求衣觅食,才为人妻,那么,富家小姐,全应守独身主义了!朋友不投缘,可以绝交游;亲戚不合适,可以断往来。男娶恶妇。女配恶夫,如同附骨之疽。纵然刮骨疗毒,也去不净祸根,时时也有余痛,终生受其影响,这种灾患,除死方休。若说:离婚可以一了百了,那是片面之谈。我常说:“婚姻为男女生死关头,一朝不慎,遗恨千古!”
        法谚云:“男子一生最大之福,或最大之祸,即是妻。”
        欧洲俗语说:“老夫娶少妻,如同买书让朋友读一样。”
        纵然是容貌绝世的女子,也不愿听人夸赞别的女子的容貌。所以你当着你的妻,若犯了这毛病,就是自讨没趣,自寻苦恼!
        穷人娶妻,是没有病想药吃,是没有罪寻枷杠,是望乡台上打莲花落!
        若是一个女子,对你说:她爱你,那算不了什么。假若你换了一个纽扣,她能立时看出来,或是当她贴近你时,她时时为你掸去你衣服上一点的尘土。那才是真爱你呢!
        法帼《费加罗报》说:“男子到四十,多悔他结了婚。六十岁的鳏夫,多悔,他未曾娶妻!”
        有人说:“男子爱女子,怎能忍得着不娶呢?”我说:“一个人爱花,就必须当花匠(园丁)么?”
        我国女子,不能享受遗产权的原因,是因女子终究要属于外人,自家的财产,变姓易主,心中就有些不甘。这全是因家长的私念同妒嫉心生出来的,相沿已久,遂成惯例,并非起于轻视女子。
        夫死妇嫁,是天理人情。那立志守节的,须要发于诚心,不可贪图一时的虚名,遗留无穷的后悔;更不可处于被动的地位,作人的傀儡。乃我国竟有一些糊涂家长,因为门第的关系,强使青年寡妇矢志柏舟,实在可恨已极。要知讲起门第来,再没有高过皇审的了,然而唐朝有几位公主,不但一嫁二嫁,甚至三嫁四嫁,并不以有辱门楣,为什么寻常的百姓,反不知自量呢?这也是“礼失求诸野”么?
        寡妇失节可耻,老妓从良可敬。若待失节之后,再讲门第,那就来不及了!有某家长说:这是风俗,这是礼教,不能不遵守的。我说:国法尚不能背天理,风俗礼教。更不能逆人情。这种不讲理的风俗礼教,应当首先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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