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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的一个港片,男人被前女友甩了,找了混沌可爱的女孩子结婚,结果前女友又出现了,于是现任老婆又变成了前妻,并且开始了自己另一段感情生活。剧情是老套路,配齐了双生双旦就鸣锣开场了,他对她有旧情,他对那个她也有旧情,新旧班驳,参差相间,缝缝补补,终于重收覆水,皆大欢喜。老婆本是负气才离婚,心里仍然是恋旧的,老公亦是。
前妻种种,港产片里的前妻总比《法制现场》里的前妻让人愉快些,到底是演戏,香港盛行女权,男人都很GENTALMAN,女人出奇的地位高,拿上台面的都是些光鲜事。民间版本的前妻,如果有幸遇见尚有风度的男人,还可以帮着收拾脸面和生活的残局,甚至,在旧日熟悉感的余韵之中,温柔的牵连一阵子也有。
如果遇人不淑——认识的一个人,第一次离婚是在乡下躲了三个月,那个男人就天天在她家门口拿把斧子晃荡,寻衅滋事。第二次离婚是那男人犯了事坐了牢,国家机器帮忙让她安全的离完婚。这时就知道,离婚不是最不幸的,连婚都离不成才是最不幸的。连回忆都是脏的,真可怕。
有一次我问老王这个问题,他照例想了会说“如果我们的问题严重到要靠离婚来解决,我想以后我也不会再去主动接触你”,他的意思是: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持,如果不行,我就不会再在婚外的接触中浪费时间,老王是个因为简单所以明晰的人,体系很坚实,也就是说落实在行动上的理论比例比较大,他总能给我准确的意向,不留松动的余地,这是我爱他又怕他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