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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雨、杂文 |
文/心雨
2012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团标村,在楼观台九年制学校读初二的小石被英语老师体罚,身上出现多处伤痕;2012年6月18日,陕西宝鸡,8岁的嘟嘟在爷爷怀中显得特别害怕,3个月前被老师揪掉的头发至今没有长出;2012年9月25日,深圳,在上芬小学三年一班,三名学生脸上有印章,其中一名女生头上有代表表扬的红色标志;2012年10月25日,网友爆出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出于“一时好玩”,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并让同事拍照,当事幼儿大声哭泣。不知道为什么近半年来幼师虐童事件频出,校园也渐渐沦为了渣滓洞。针扎、火烫、殴打,竟然还有变态保安用折磨男生生殖器的方式惩罚学生,造成多名学生部分生殖器移位。每一例都触目惊心,每一个事件对当事学生来讲都是一生也无法抚平的伤痛。校园即将变成渣滓洞,立法迫在眉睫。
虐童事件频发多与幼师待遇、和薪资有关。老师工作压力大,不可能去虐待校长,也不可能去虐待领导,所以只能对学生下手。但是学生不是发泄玩具,不可能让你体验那种毁灭世界的快感。在最近两三天内每一位看过电视的观众都应该知道,被双耳揪起离地十几厘米男童的母亲面对镜头,失声痛哭。由此可见,虐童给学生和家长身心上带来了双重伤害,当事儿童很有可能再也不敢上学,当事家长很有可能不再相信任何教以及和教师有关的职业。因此人民教师的责任不应该依赖于人民教师的道德心,一切责任和义务都应写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里,还应设立监督机制定期与所有教师谈心,把虐童遏制在萌芽状态。毕竟在精神病院里,光靠吼和吓唬是不行的。
在我国对于虐童一直没有一个系统的、权威的、健全的,法律。关于儿童,只有猥亵幼女罪,难道虐待儿童不构成伤害?难道非得等到所有被虐儿童都残疾了,构成轻伤害、重伤害、伤残了,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维护权益?虐待幼童在某种程度上讲要比杀人更加残忍,因为幼儿最相信的除了父母就是老师,孩子在儿童时期被最信任的人虐待心中的阴影会跟随一辈子,就像器官一样永远无法抹去每次闭眼甚至一提上学都会害怕。而杀人是一次性的,伤害是瞬间的,因为人不可能活着了,也倒痛快。但是虐童伴随的是孩子的一辈子,最少也得五六十年。因此,虐童立法无可厚非。其实不光是幼童,虐待学生也应包含进去。
在美国为防止虐童事件,1874年纽约便成立了第一个防制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共有161个同类民间组织。1899年,伊利诺州库克县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1974年国会就已经通过了《防止和处置虐童法》。一直倡导民主和人权,以“仁”为传承的礼仪之邦,还没有一部权威且官方的《虐童法》岂不令人耻笑?因此为了传承仁爱、更好地倡导人权、宣扬民主和法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虐童法》以雄我国威。
可喜的是,在一次又一次虐童事件背后我们看到了针扎老师被拘,看到了虐童教师被人肉、被谴责,也看到了一些虐童教师被判刑。然而这一切还不够,还不足以威慑人民教师早已被各种压力击碎的被扭成扭成麻花的心灵。在记者喜欢全世界询问每一个人是否幸福的时段里,应该也有理由和义务成立《虐童法》来保护儿童。从而实现让儿童不受虐待、先幸福起来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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