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合作的内涵
(2011-05-12 16:08:43)
标签:
李特尔美国哈格里夫斯合作观心理学大辞典教育 |
分类: 校本培训 |
同事合作的内涵
一、合作的内涵
合作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经常被运用于经济、心理、伦理、教育等各个领域,合作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经常被运用于经济、心理、伦理、教育等各个领域,那么,如何理解合作的内涵呢?
在朱智贤先生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合作是这样被定义的:“合作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由两个以上的个体共同完成某一行为,是个体间协调作用的最高水平的行为。”在《辞海》中,合作被解释为“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必须具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活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
综合起来,在汉语语境中,所有关于合作的定义共同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作个体之间要有共同的利益倾向和奋斗目标,二是为了这个目标的实现,各合作个体协调一致,共同完成任务,合作的双方或数方一般没有主次之分,也即是民主平等的。因此它区别于“协作”一词,所谓“协作”主要指彼此互相配合,个体之间互帮互助,“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一般有主次之分,自己一方除完成自己的任务外,还积极地去配合、协助有关方面,使得彼此都能更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在西方国家,合作又是如何被界定的呢?美国学者弗里恩德和库克(Friend &
Cook)对合作的解释就显得比较具体了。他们给(人际间的)合作下的定义是:“人际间的合作是至少两个相互平等的当事方之间的直接互动方式,他们因为有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而自愿地参与共同决策”。他们还通过阐释合作的几个特征来进一步明确这个定义的内涵:(1)合作是出于自愿的(voluntary)。(2)合作是建立在平等(parity)基础上的。(3)合作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a
shared goal)。(4)合作者共同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shared
可见,弗里恩德和库克在肯定人际间的合作必须具有共同目标、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的同时,还指出了合作应当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尤其强调了合作必须让成员分享权力、责任和资源,其视角已经延伸到合作的全过程。
综上,本书认为,所谓合作是指特定的个体或群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共同的利益而形成的一种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人际互动方式。
二、关于教师合作的若干观点
那么,教师同事合作(以下简称教师合作)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对此,国内外同样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可以先从学者们的讨论中来把握教师合作的概貌。
(一)李特尔的教师合作观
美国学者李特尔(Little,1990)对(教师间的)合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李特尔还指出了教师合作文化主要出现在四种场合:(1)关于教学的日常交谈;(2)协同进行教学设计、教材开发和教育方法开发;(3)观察同事的教学;(4)同事间就新的想法、实践方法等相互授受。可见,李特尔虽然没有给教师合作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透过她的研究可以把握这样一点:理想的教师合作既不是靠外界力量推动的人为合作,也不是教师之间形成的浅层次的、表面的互动关系。
(二)哈格里夫斯的教师合作观
加拿大学者哈格里夫斯(Hargreaves, A.)从教师文化的角度探讨了教师合作问题。他将教师文化划分为四种类型,即个人主义文化(individualism)、派别主义文化(balkanization)、人为合作文化(contrived collegiality)、自然合作文化(collaborative culture)。
在哈格里夫斯看来,教师合作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自然而然地生成的一种相互开放、信赖、支援性的同事关系。他分析了教师合作文化的五种特征:(1)自发性(spontaneous),即合作关系非外力诱发,而是每个教师自发地形成的;(2)自愿性(voluntary),即合作关系是一起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实践既非义务也非强制;(3)发展取向性(development-oriented),即合作是指向教师专业发展的;(4)超越时空(pervasive across time and space),教师相互交往不受时间和场所的限制,可以充分地进行;(5)不可预测(unpredictable),即合作的结果不一定表现为成果,因而不能简单地预期。可见,哈格里夫斯对教师合作文化特征的勾勒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什么是理想的教师同事合作。
(三)罗森浩斯的教师合作观
美国学者罗森浩斯(Rosenholtz)在其关于教师合作文化的研究中,描述了教师合作学习发生的校本因素,指出了教师合作发生的基本条件是共享的学校目标,其基本动力是教学工作的不确定性。她的研究发现,共享的目标有助于人们统一行动和统一调配资源,有利于教师合作的开展,而教师之间的合作学习必然会导致教师工作的确定性的结果。可见,她主要从合作发生的校本环境因素来对教师合作加以解读的。
三、关于教师合作概念的基本理解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对于理解和把握教师合作的内涵至关重要。
第一,教师合作所指的主要是教师同事间的一种人际互动方式或关系形态,而且主要是被作为谋求教师发展和学校教育改善的一种手段或策略,而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师文化或教师集体。
第二,教师合作是出自教师的自愿。合作活动可以是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外部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发起的,但是是否构成合作关系,首先取决于教师是否是自愿地参加的。否则,合作的关系难以维系长久。
第三,教师合作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所谓平等是指参与者之间在资源共享、共同决策、共同负责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教师合作是一种批判性互动关系或方式。如果说“反思”具有“自我批判”意味的话,那么,“合作”同时也带有“相互批判”的意蕴。合作中的教师同事关系是一种“诤友”关系,而不是一种表面的礼貌和亲密关系。
综上,我们不妨给教师合作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教师合作,就是教师们为了改善学校教育实践,以自愿、平等的方式,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从而形成的一种批判性互动关系。
需要强调指出和补充说明的是,教师合作包括专业合作与非专业合作。区分这两种合作的主要标准是看教师同事之间的合作活动是否具有专业活动性质,即合作活动的目的、内容、结果等是否与专业生活和专业发展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