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宗教的DSM-5精神分析(CHITA.2024.10.22)
(2024-10-22 19:14:27)艺术、宗教的DSM-5精神分析(CHITA.2024.10.22)
社会心理学并非此时重点,我们预备只是对艺术、或宗教裡的特定精神状态予以考察和的对照,目的为釐清彼此间的部位和差异,因此艺术只是针对创造者的殊胜相态,这原本是其所想要的,而宗教只是僧侣的行为或实践,只限定在身心的通用技巧,这也原本是其所追求的,但很快能够发现的却是:上述索求物与社会规范之间的犬齿互错的渗入,从而要求:不但是去理解其间的类似、而且理当清晰其中动力学的本质差异,以此符合知识对自己提出的判定或诉求。
先使用排除法,现在被删除的类别有:运动、学习等方面的躯体疾病,神经认知障碍,并不能够作为对照之典型的强迫、应激,睡眠,饮食或药物成瘾,删除性倒错,以及和艺术、宗教无关的抑鬱、焦虑,最后删除的是社会心理学部分的包括破坏性、衝动控制及品行障碍、反社会人格乃至并未直接计算于DSM-5中的被社会化的符号特征,其实DSM本身也就是社会化活动的约定方和构成单位,所以需要人们去更加辩证地、动态地加以使用、观察、和正确地理解。
其次,剩下的部位只有解离障碍和妄想、幻觉、紊乱等核心要素,其中并不包括后者的阴性特征,理由是艺术和宗教的动力学的往往不具退缩性,反而是因为对创造的趣向、或神启体验的想往,逃避的姿态难以达成许多差异化的要求,儘管始终可能被错判为仿佛是具有病态的类似的。这份差异就是这裡的中心视觉,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显然被要求是理性的,可以发现如何从共同的时空内部,人们却可以绽放出完全不同的概念之花。
按照定义,“分离障碍”的特征是意识、记忆、身份、情感、感知、躯体表现、运动控制和行为的正常整合的破坏、中断。分离症状被体验为:a)阳性症状时,是不自主的对觉知和行为的侵入,伴随失去主观经验方面的连续性,如身份分化、人格解体、现实解体。b)阴性症状时,是对于正常可获取的信息或控制的精神功能无法获取或控制,如遗忘症。其中,分离性身份障碍的特征是两种或更多种截然不同的人格状态,或一种附体体验,或反复发作的遗忘,身份分化则随著文化和环境的不同而变化,可能是选择性的记忆或遗忘。但注意它的诊断标准,需要引起有临床意义的明确痛苦,也导致社交、职业或其它功能的损害,且该障碍并非一个广义的可接受的文化或宗教实践的构成部分,也不归因于药物效应或躯体疾病。
所以,DSM显然是同时做了两件事:一方面,它对精神疾病的形式做了果断的约定,另一方面,它却又把艺术和宗教十分低调地给排除在了范畴之外,只能说,这是美国精神医学会中的上帝普信的科研技工们,对他们有益的工作的慎重的补丁,否则会引起逻辑悖论,而我们也只是对此感觉到浓厚的兴趣。
艺术类的精神问题这裡不准备深入探索,因为历史上涌现的杰出人物们已然对此作了相当肯定的背书,无论梵高、尼采、乔伊斯、伍尔夫、福楼拜、陀思妥耶夫斯基等,甚至爱因斯坦也是强迫症,康德是抑鬱症,乃至精神分析的老祖弗洛伊德自己也是神经症,第二代分析大师拉康则宣称所有人都有精神病,总之,在艺术的领域,精神问题早已不是精神问题,而只是灵感问题。所以,我们的关注转向宗教的体验,这裡讨论的人较少:
论澹妄形式的程度,无论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的本质差别都不会太大,因为存在其中的核心始终只是体验,而“非澹妄,无体验”却是通灵的定律。此时,酒神崇拜,就非常类似艺术/宗教的中介物,但还有其它值得观测的标的,比如瑜伽的神我、佛教的无我、和道教的元神,此时我们的思考重新锚定上一个问题:共同的时空,是如何去产生差异化的结果?
其中有主动性的、也有控制性、和节制性的根源:
表面上看瑜伽等和精神疾病的方向完全不搭,但大部分的冥想,包括禅定形式的基本要求却始终落在DSM的分析之彀,假设没有得到法外推恩的话(注:参上都是有豁免的)。按照“瑜伽八支”,首先是个体对自我的道德禁制、和身心规范,再跏趺坐,控制普拉那的呼吸,收回心意五感,然后专注身体中轴线的放鬆,进入冥想状态时的初始要求是把持单一客体的主动经验,但是,需要注意以上七个步骤都只是前奏,而正题是三摩地的境界,时要求个体放弃其主体的身份,主体首先成为客体,才体验到实相,而实相对客体的召唤就是纯粹被动的,个体不是只成为另一个东西的个体,而是成为所有东西的一,即神我。此时如果使用DSM的规则锲套,就是一种主动的解离,或是选择症似的障碍、遗忘与重构。另外,瑜伽理论和佛教理论之间只在对重构的兴趣与否,禅定的法相宣称为是心无常、法无我的落实,两者对宁静的苛求都是一致的。
所以,在艺术或宗教的实践,是能动性在创造不同的幻境和场域,此时内部的秘密算法是多向的、可交互的、迭代的,虽然表观为同样的澹妄,但其本质却受到有益的节制,才把离散的精神之花,拼接为一场场可具有意义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