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借款人还款?
(2022-06-06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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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
分类: 借贷须知 |
近期有咨询者问道,有人在网上向他借钱不还,对方在云南,自己在福建,能否在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对方?在此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管辖法院有关的知识。
从民事案件案由的角度而言,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管辖章节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简单来说,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双方若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时,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时,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针对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回到开头的提问,住在福建的这名出借人在要求对方还款时,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由于约定管辖的效力优于法定管辖,为便于纠纷发生后的诉讼与执行,个人建议当事人要重视书面管辖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