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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故都的秋》

(2011-08-02 22:35:08)
分类: 梦堂文录
    郁达夫是一个敏感而多情的作家,他擅写中短篇小说和散文,笔端每每融入了他的个人经历和浓郁的个人体验,所以他的小说被称为中国式的“私小说”,而他的散文,也同样颇有“自叙传”的意味。
   “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这就是郁达夫整体艺术风格的写照。这种风格的好处是有人味,坏处是太过主观化,有时会让人感到不够熨贴,有时甚且不免让人感到肉麻。他在《故都的秋》一文中的几处语气词的运用,就颇有可议之处: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
  
   “还有秋雨哩,北方的秋雨也似乎比南方的下得奇,下得有味,下得象样。”
  
  也许是我的审美偏见,每次在诗人、作家的笔下读到“啊”这个语气词,我都会感到别扭。文学不是洒狗血,用不着那么夸张。如果是初写诗歌的人,误以为多用点语气词就能制造出强烈的抒情效果,所以在写作中“啊”、“哦”个不了,倒也罢了。可是像郁达夫这样的高手,照理就不该落入这种俗套。
  接下来的那个“哩”字,简直就是娘娘腔,更让我感到别扭。要和读者套近乎,也犯不着用这样腻乎乎的语气词。如果是某篇小说中一位小镇女子的撒娇口吻,倒也切合身份,但此处的叙述者分明是一位饱经风霜的“秋士”。
   也许郁达夫是为了让叙述的语气更生动些,才在行文中嵌入了这两个语气词,没想到表情效果却是意外的造作。
   除了这两个语气词颇碍眼之外,还有两处文字也有些别扭:
  
   “(南国之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者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以“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模拟南国之秋、北国之秋的韵味厚薄,既入味,又生动,已经足够传情达意而有余了,到末了却冒出“黄犬之与骆驼”这一对笨重的喻象,着墨就太重了,有点画蛇添足、拟于不伦的感觉。
   至于为了留住秋天而不惜减寿的表白,感觉像是浪漫主义诗人爱情宣言的翻版,只是搞错了对象。
  《笑傲江湖》中的令狐冲在和冲虚道长过招后领悟到,对方招数中之最强处,竟然便是最弱处。主观化的抒情是郁达夫的强项,但在这个强项中却隐藏着最大的弱点,也就是行文不免夸张、夸大、火候控制不好,《故都的秋》一文中的种种可议之处,大多肇因于此。(详见《百年风华:20世纪中国文学备忘录》,花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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