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立法安排未提房地产税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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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立法安排未提房地产税法,意味着什么?
胡文
3月20日,财政部条法司公布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舆论普遍注意到,立法安排中未提及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
在财政部公布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3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又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出了如下表述——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开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立法调研、起草,确保如期完成立法。
对比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则是这样表述的——
2018年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国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
从3月5日到8日,似乎发出了房地产税立法提速的信号,甚至在3月5日当天,还引起了股市房地产股的调整。而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从去年的“研究制定”变成了“制定”之外,在提及立法时,至少有四种立法形态,包括审议、制定、修改以及立法调研、起草等。而提及房地产税法时,显然是归于制定阶段,而非立法调研、起草阶段。这似乎印证了所谓房地产税立法提速的猜测。
但接下来,又有新的变化。
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大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3月15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表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负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前期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进行的房地产税试点,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从国务院方面,还要进行大量调研,为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这方面的一些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推进。
显然,从3月9日到15日,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似乎又回到了以前的表述用语,比如前期研究,稳步推进等。而到今天,由财政部条法司公布的立法安排则表明,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在此之前要上报国务院,房地产税法连今年的立法安排,也就是部内起草以及上报国务院都没有列入,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立法并未进入制定阶段,而是依然处于部内起草之前的阶段。这足以说明,表明房地产税立法依然道长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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