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会城市加入大学生争夺战,还捎带上了劳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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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会城市加入大学生争夺战,还捎带上了劳务工!
胡文
在武汉、西安、济南纷纷展开大学生争夺战之后(详见“文过是非”6月14日《西安VS武汉:又一座高校大市瞄准大学毕业生!》以及8月2日文章《无锡租房也可落户?看看济南武汉,这才是“抢人”的有力方式!》,福州同样放出了大招,而且福州走得更远,把劳务工都纳入了其中。
8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中国·福州"发布“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7]155号)精神,福州市公安局就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做出相应调整。
其中,福州最大的变化是,在福州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可以按照住所,包括租赁住房地,即可在福州落户,而这一政策扩大到了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
全面放开在福州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其中:(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2)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4)迁入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同时,福州进一步放宽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该通知规定,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这就是说,45岁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辖区连续住满三年,并有三年社保或纳税,即可在福州落户,并可将父母、配偶和子女随迁。
另外,福州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该通知规定,在福州市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工作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可以注意到,福州在放宽上述人口落实政策时,均采用了“租售同权”的办法,即落户申请者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申请落户。
与武汉等城市有所不同的是,福州此次调整入户政策是将大学生和劳务工统筹进行的。福州此次对劳务工的落户政策大为放宽,在省会城市中,这是一个新的风向标。
有抽样调查数据v显示,2016年底福州市常住人口为757万人,比上年增加7万人。2016年福州常住人口较上一年增加7.0万人。数据还显示,2012-2016年,福州市常住人口每年增加数保持在7万人以上。预计新的政策实施后,福州人口将更快逼近800万大关。
“文过是非”一直认为,今后,不仅仅是人才而且是人口乃至优化的人口结构将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即便是一座产业再高端的城市,也不能没有劳务工。福州的做法再次证明了这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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