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申已购商办房屋可租可售,传递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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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申已购商办房屋可租可售,传递了什么信号?
胡文
针对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此前发布的商办类房屋相关政策,北京市住建委4月23日重申,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需满足名下在京无房,以及在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发布后即引发舆论热议,但不少解读并不准确,因此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
根据说明,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新华社引用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的表态说,“严格执行‘3.26’政策,同时也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具有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已经入住,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但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政策。
北京出台相关解释并不奇怪。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3.26北京商办项目调控后接近2个月时间内,北京商办市场彻底冰冻,实际市场成交量跌幅99.9%,市场接近0成交。而在3.26之前,商住签约量接近万套。这与当初的预计是一致的。市场变化是出台相关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此。
其实,北京住建部门在3 . 26接近两个月之际出台相关解释,一定遇到了诸多具体新问题新情况。在房地产市场,出台任何一个政策都有相应代价。北京商办市场彻底冰冻,实际市场接近0成交,表面上来看是立竿见影,但实际上只是把问题延后。有人说3.26把商住房屋“一网打尽”,就算如此,这一存量其实并没有消失,购买或者居住在这些存量房的人更没有消失。同时,商办类项目都是历史阶段性产物,其合法产权应当受到保护,也应当给予一定出路。因此,类似于“老人老办法”,可租可售必须在市场上进行澄清。北京住建部门此番重申,主要是站在维护业主权益的角度发出的,可以视作在调控思路上的微调。
在商办项目上,北京“3. 26”政策坚决地贯彻了“房住不炒”的理念。在此次住建部门重申相关政策后,一是确定已签已购项目将会保持现状,二是可租可售。但实际上,因为可售的条件十分苛刻,几乎无人愿意接手。预计今后这一政策可能还会有调整,否则,这类市场依然只是半死状态。北京今后会不再拍卖商住用地吗?可能性很小。
自从3月北京发起此次新一轮调控起,各地调控措施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但从保定出台的新政来看,“十年不得出售”的规定已经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个极端就是视调控为无所不能,完全漠视市场规律。这一倾向,无疑需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