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首部租售条例征询:租购同权路远;二手房疯长,长沙楼市调控升级!

(2017-05-20 19:55:36)
标签:

首部租售条例征询

“租购同权”路远

二手房价疯长

长沙楼市调控升级!


首部租售条例征询:“租购同权”路远;二手房价疯长,长沙楼市调控升级!

 

胡文

 

5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47条,包括总则、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住房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住房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住房销售在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

 

“文过是非”点评:这个条例将填补我国住房租赁、销售、经纪等法规领域的空白。其主旨在于落实“房住不炒”,构筑“租购同权”是一个重要的落脚点。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等。这些规定都有向欧美房屋租赁看齐的倾向,值得肯定。需要注意的是,眼下“租购不同权”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比如说学位房的规定。最大的差别是,住房除了居住功能,天然地具有金融功能。在城市发展红利和货币超发的情况下,租金只是住房物业价值的一个外溢体现。在市场多年教育的背景下,扭转这种意识也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同样需要长效机制。

  

52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限购对象扩大至本市户籍家庭,限购范围也从新房扩大至二手房,其中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

 

根据长沙市住建委的新规,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同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016年下半年以来,长沙房价持续上涨。今年3月,长沙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限购区域为6个城区及长沙县的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当时,本市户籍家庭和二手房没被纳入限购政策。

 

“文过是非”点评:时隔两个月之后,长沙在双休日期间升级调控措施,显然具有补漏的性质,这与当前长沙市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密切有关。尤其是5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4月长沙二手房价格在3月份环比上涨1.8%的基础上环比上涨4.3%,涨幅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这与二手房没有纳入限购范围关系很大。长沙3月和4月新房的环比涨幅也达到了1.1%和0.8%,显示在调控之下,上涨动力不小。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长沙、南昌这类省会城市,因为住房类型十分复杂且供应充足,商品房长期难以占据主导地位,导致房价长期滞涨。但随着一线和强二线城市的比价效应,这类城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涨,且这类城市中还有一些潜力对象,值得关注。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特别声明:“文过是非”均系原创作品,转载时需注明作者“胡文”及出处,并附带二维码图标。否则,视作侵权。)


黑暗里的一丝光亮:A股保卫战进入“国家动员模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