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两周年:北京广东同时出手:楼市完成新政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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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两周年:北京广东同时出手:楼市完成新政轮回
胡文
赶在国庆节前最后一天,北京、广东等都对楼市调控选择了加码。
熟悉“文过是非”的朋友知道,7月30日发表《北京加码新一轮楼市调控?猜猜:恐怕还有两个城市!》预测北京可能出台新的调控措施,8月31日发表《二线热点城市纷纷亮牌,下一个焦点是谁?》再次强调了北京加码的可能性。两个月之后,北京的举措应验了当初判断。
9月30日这天其实极具象征意义。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业内称之为“9.30新政”。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房贷结清后再购房可算首套”。在这项新政的驱动下,自2011年以来的限贷政策开始松动。在新政出台前后,多个二线城市也取消了此前执行的限购。而北京选择在这天收紧信贷政策,加之多个二线城市重启限购,意味着为期两年的楼市信贷宽松政策已然结束。楼市宽松的政策,从起点回到了原点。
北京这次出台的政策颇多,但最为关键的主要在以下两条——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一天,新华社报道,广东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房地产广告活动,其中宣传楼王、地王属于广告禁止内容。
这份名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发布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地王、楼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北京和广东出台这些规定,显然也受到了深圳6平米“鸽子笼”事件影响,有关措施具有针对性,也是必要的。而面对楼市热潮不退,一些热点城市也纷纷加码调控。
9月26日,南京宣布实施限购,即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在二线城市中,南京此番调控力度明显要大。
9月29日,福州宣布限价,即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这与北京“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的有关规定类似。这已经不是调控,而直接行政干预了。
9月29日,江苏苏州下辖县级市昆山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前,苏州下辖吴江区于9月26日亦对非苏州居民实施限购。
如此这些,加上此前重启限购的杭州等城市,意味着此轮楼市政策宽松期已经结束。接下来,可能会实施限购的城市还有武汉以及郑州。存在着调控加码可能性的城市还有上海和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