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深6条”楼市新政为何网开一面?

(2016-04-09 22:11:31)
标签:

“深6条”楼市新政

为何网开一面?

 “深6条”楼市新政为何网开一面?

 

“深6条”楼市新政为何网开一面?

 

胡文

 

深圳楼市新政进行了一点微调。

 

今天深圳商报报道,4月7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相关的补充通知:对于3月25日前在深圳购房的人,只要能在6月24日前提供有关证明,就可以享受一年社保买房的政策。这相当于给了“社保1改3”3个月的宽限期。对在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之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深六条”出台后,3月28日深圳市规土委针对市民关心的新政执行时间问题表示,购房者在3月25日前(含当天)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3月2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深六条”规定。

 

根据“深六条”以及规土委的解释,登记中心发布的《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容显示,对于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增加提交认购书。

 

对于未在该日期前网签的市民,有进一步的细则: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在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之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据报道,针对提交的相关材料,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自3月25日起向前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以个人社保作为证明材料的,调整为通过社保局提供的端口进行审核,不再提交社保缴交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民的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不含3月25日)之后的,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需满足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

 

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买房,登记中心也有补充细则: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以购买自用的办公商品房(需提交自用承诺书);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华侨)可以购买一套住宅,需提交自住承诺书以及在境内超过一年的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学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华侨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籍人员需提交自用、自住的承诺书,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对此,“文过是非”点评如下。

 

一、在新政出台12天之后,方才进行这项政策微调,说明来自购房者的反映过于强烈,相关办事机构遭受较大压力,这属于一次被动调整。

 

二、尽管属于被动调整,但购房者相关诉求是合理的。因为社保“1改3”十分突然,如果一刀切严格执行,将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购房资格,显失公平。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体现了政策柔性,应当给予肯定。

 

三、此前一再强调,因为深圳于4月1日上调了二手房评估价,且最高幅度高达118%。这一政策对楼市的影响可能存在着用力过猛、导致楼市速冻的危险,此番微调也可视为对此前密集调控政策的一个修正。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特别声明:“文过是非”均系原创作品,转载时需注明作者“胡文”及出处,并附带二维码图标。否则,视作侵权。)


黑暗里的一丝光亮:A股保卫战进入“国家动员模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