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再出利好啥意思?相当于直接王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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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
在实施不“限购”城市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之后,楼市“去库存”措施依然不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楼市的税收优惠政策2月19日出台。具体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对此,“文过是非”点评如下。
一、此次楼市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距离上次“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下降政策出台仅仅17天(包括7天春节假期),考虑到春节期间楼市近乎零交易的季节性因素,显示政府已经不再愿意观察信贷政策放宽的直接效果,相当于直接扔出大小王,可见决策层心情急迫之程度。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上一次调整在2010年,当时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次的契税、营业税调整,主要是取消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从而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契税,从原来3%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显然,这对豪宅是一大利好。
三、尽管北上广深暂不实施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但如果在北上广深购买首套房且为豪宅的,契税优惠的幅度达到了100%。仅从效果看,起码决策层面对在北上广深购买豪宅的行为是鼓励的。
四、鉴于该通知明确表示“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这就意味着还有一个限购城市——三亚,相当于从此已被排除在限购城市之外,何去何从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了。
五、深圳对非户籍人口购房限制在北上广深中最为宽松。因此,为抑制炒房现象,在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传闻中提高非户籍人口的购房门槛,比如将连续购买社保时间由1年调整为3年极有可能在深圳尽快实施。
六、尽管从表面来看,政府对北上广深采取了区别化的政策对待,但由于水涨船高的传导效应,北上广深房价事实上获得了更大更有力的支撑,一些人期望中的价格调整哪怕是微调,已然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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