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不是施舍
而是公共投资
陈杰
——《中国房地产报》2007年8月27日“经济学者说”之十四
住房保障新政成为时下热点问题,各方人士正着眼研究对具体政策的深化。但是,对住房保障首先要有一个对基本原则的统一认识。笔者以为,住房保障实施的一个首要原则就是要讲究人性化。
住房保障虽然是社会救济的一种,但要视被救济对象只是临时出现经济困难,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那种经济困难。此时经济窘迫不代表一直会难以自立。住房保障和众多社会保障一样,并不是一种怜悯,而是社会委托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的最后保护伞(safety
net)。因此切忌把它看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施舍。更不能把接受资助的人看作是社会负担,他们每一个人都在为社会做贡献。而社会给予他们及时必要的救助,会让他们有机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从这个角度讲,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投资,会产出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要实施住房保障,首先各级政府要转换这方面的观念。
现在各地方在实施住房保障时,基本都不积极主动,视之为包袱。另外,现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资格审批时,各地纷纷要进行入选或候选名单公示,这本身应该是一个进步。但其中对申请人各种隐私都张榜公报的做法,就需十分谨慎。如果说这是当前行政部门对个人收入无法实际掌握、不得不需要动员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无奈,那未来在全面建立个人(税收)收入档案之后,这种做法应该逐步废除。相比之下,如果使用住房津贴,让受资助人自己在市场上找房,“消失”在人海中而不显眼,就会在这方面更人性一些。
其次,要尊重被资助人的选择权。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把住房保障就是看作一种施舍,能有就不错了,哪里还能给受资助人挑挑拣拣。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里面就有这种思想的影子存在。政府花了很大力气,投入很多金钱,但没有买来很多满意。将来如果大规模集中成片修建廉租房,也同样会出现类似问题。这不仅是中国会出现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住房保障历史发展的经验。凡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福利品,都因为给予受资助人的选择余地过小,僵化硬板,缺乏人性化考虑,而很难得到满意的消费者效用。
如果采用住房津贴,就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只需按照一定比例或者合理的市场租金和该户家庭可承受最大住房开支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资助。由于补助不是非一即零,而是连续分布,总能找到一个受助人满意和政府财力允许的契合点。其结果就是,受资助人找到了理想的住房,政府也以最节省的投入达到了住房保障的本原目标,那就是保障每个人的最低合理住房消费水平。以上说明,在冷冰冰的政策目标与人性化管理之间是可以达到完美平衡的。
第三,要注意保护被资助人的发展权。住房保障不是临时救火,而是对公民的长远投资。因此不是把一部分需要救助的人隔离到一个孤独角落,不让他们成为社会麻烦而影响到其他人就算完事了。必须考虑到长远的、动态的影响。住房援助毕竟只是社会救助的一个子系统,而所有社会救助都要贯彻一个原则,那就是尽量减少受资助人对福利救助产生依赖性,并在未来尽快自立和进入可持续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很容易造成受助人对福利的依赖性。这被称为福利对工作的“负面激励”(work
disincentive)。但如果使用住房津贴,就会因为补贴随收入增长而逐渐被替代,避免负面激励的弊端。
有西方学者提出,住房保障的目标应该是,让穷人如其他人一样正常参与到住房市场,从而正常参与到社会里。大规模政府廉价房工程在发达国家被指责,就是因为它人为制造穷人聚居和贫民窟,从居住割裂到社会分层割裂,严重减少了穷人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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