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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2011年两会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日益走进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以其独特的技术特性筑造了一个宽松的话语平台。网民通过互联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这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一大批“网络水军”,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并打着“民意”的旗号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宽广的覆盖面制造不实言论、隐瞒真相、混淆视听。前者获取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牟取利益,实现目的。面对新形势下的“网络水军”日益泛滥的情形,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使广大网民能够在规范、可靠的网络信息环境下表达意见,辨识、厘清真正的网络民意与网络“伪民意”。因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遏制网络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网络民意进行操控,获取不法经济利益。
与传统主流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生成、网络声音的传播可以在瞬间完成,通常会先于主流媒体产生影响。在网络信息爆发和网络声音传播过程中,拥有众多网络关系的网站或网络公司,借助于其在用户拥有量、信息服务技术和资源集中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操控民意,造成“舆论垄断”。而这种“舆论垄断”效应,从原来的各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逐渐开始拓展到行政权力和公共利益领域。一些出于各种目的的个人和组织,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操纵“水军”按其意图编造大量虚假言论遮蔽真实民意,意图影响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正常决策和公正司法。而更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只得迫于网络舆论压力,将这些所谓的“网络民意”当成社会调查、政策实施甚至司法裁判的依据,使裁决屈从于网络舆论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杜绝“网络水军”这种通过制造“民意”来获取利润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当加强源头管理,对“网络推手”、“专职炒作者”等从事的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严格规范,防止“经济利益”挟持“网络民意”。
二、提高技术手段甄别分析各类网络民意,排除影响和扭曲网络民意准确表达的因素、确立公正公平的网络舆论氛围。
成熟的网络舆论平台应该具有严格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应该使的真正反映网民心声的声音得到有序表达,应该使理性宽容成为舆论氛围的主流。因此,政府在高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内容监测指挥系统,建立网络民意的收集机制,提高监测效能,利用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担负甄别、筛选网络信息真伪的监管责任,使网络民意最终在现实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效展现出来。同时,要对网络民意进行科学甄别,既不能一味删帖、屏蔽、过滤,甚至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堵塞民意通道,也不能被所谓的“网络民意”所束缚,甚至被挟持。政府要理性、冷静地对待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引导网民多角度、多维度看待问题;平时要注意培养网民识别谣言的能力,养成理性分析、看待事情的习惯,遇到网民们情绪化压倒理性之时,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正确引导,并选择恰当方式合理释放网民情绪;对有谣言嫌疑的内容,要想方设法弄清真相,发现谣言要在第一时间辟谣,防止网络“伪民意”代替真实民意,情绪性冲动代替理性认知的情况发生,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
三、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健全网络民意表达法律保障体系
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舆论负功能的有效保障。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使网络民意表达权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网络民意表达的程序化、制度化与法律化。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制互联网的统一法律,必须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法治机制,对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内容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和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维护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权和相关权利,保证“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保护网民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知情权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