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提案 关于遏制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
(2010-03-18 16: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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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08年-09年两会 |
关于遏制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
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
计算机的飞速发展已经让中国百姓几乎患上“计算机依赖症”,但近年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日益让人头痛。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称,为了应对病毒、间谍件、PC窃贼,以及其它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活动,每年美国企业要负担672亿美元。这样数字在中国虽无人统计,但不得不面对现实的是中国的计算领域犯罪日益严重。我国执法机关已查处了一些如“熊猫烧香”等知名案件,但这虽然没有有效遏制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损毁商业信誉、侵犯他人隐私等现象仍非常嚣张。为了进一步打击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提出以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加大惩罚力度
目前针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中,立法不够细化,操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且立法层次不高,惩罚偏轻。具体适用的往往就是公安部、信产部的规章,而根据立法授权,这些规章甚至不能对违法犯罪者作出拘留的规定。所以会发生计算机病毒对社会发生重大危害时,经常以罚款结案。
由于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针对单机,网络领域比较常见,故犯罪后果以及影响较大,故对这些行为应予以严处,从而提高犯罪行为的成本。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为依法治理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加快侦查队伍建设,提高案件侦办数量和质量
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有时很难在国界上给以准确的划分,而计算机犯罪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计算机罪犯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大大刺激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所以在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斗争中,侦查机关的回应和相互配合的速度是相当重要的。目前我国众多的境内企业被境外网络恶意“抹黑”也印证了跨国界涉嫌网络违法犯罪也有抬头之势。所以,中国的侦查机关应尽快走出国门,与国外的官方反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协同打击跨国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而我国现状是反网络违法犯罪的技术缺乏,警方缺乏专门力量。网络侦查力量基本集中在省级,市级以下除省会城市外几乎没有专门的侦查力量,受害人在遇到非敏感性网络侵权时,往往不能引起执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的报案程序向当地县区级警方报案,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大,某种程度上让违法犯罪者有恃无恐。
三、加强计算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单靠执法部门不可能形成保护网络安全的社会化有效机制,只有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使网民掌握各种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其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计算机犯罪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的网民中,有的由于未能注意依法进行网上活动,从而有意无意地侵犯了网络安全。为此,对广大网民特别是初上网者进行必要的避免网络利用不当而误闯法网的守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黑客”中有些还只是念高中甚至更小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出于炫耀心理上网作恶。故在调强计算机的普及的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学习、使用的法制教育,对广大网民进行自我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普及宣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四、提高网络技术和研制新型网络产品,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正如加密与反加密这一矛盾体一样,只有不断的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增加网络的自我防护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加强关键保密技术如加密路由器技术、安全内核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地址转换器技术、身份证认证技术、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网络反病毒技术等重点项目的研制和改进,不跟任何计算机犯罪可乘之机,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虚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