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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采访 施杰委员: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

(2010-03-18 14:27:25)
标签:

杂谈

分类: 08年-09年两会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记者孙继斌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施杰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与流转新机制。

  去年,为了配合国家批准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的实施,民进四川省委组织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调研。施杰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每年大约有1%的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分析资料估计,今后20年全国每年有12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镇地区。而以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3平方米计算,每年将有18.36万公顷的农村宅基地可能闲置不用。而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却很普遍。对国家和集体来说,这是巨大的浪费,对农民来说,这是很大的损失。

  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人地矛盾加剧、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与流转新机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施杰建议: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上,可以建立"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这一全新的流转模式。所谓"保持集体所有、允许上市转让",其实质就是在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上市转让。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施杰说,必须要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条件。比如,转让方面,转让人须持有依法取得的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该宗地上房屋的房产证,产权清晰无争议。受让人也应符合有关条件。如为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移民扶贫搬迁规划需要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和港、澳、台属需要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户籍制度改革后,城乡居民双向流动,城镇居民回乡定居、户口迁往农村且无房居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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