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何处去
——评《律师行》
曹志民
【片
名】:律师行
【主
演】:汤姆·克鲁斯,珍妮·特里普里霍恩
【导 演】:悉尼·波拉克
【出
品】:派拉蒙
【出产地区】:美国
【对白语言】:英语
【海报来源】:http://www.92movie.com/movie1745.htm
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
——苏轼
有个笑话很有意思,说三个胸腔外科医生在一起议论,最喜欢为哪一类的病人开刀?第一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建筑师开刀,建筑师的胸膛打开后里面全是几何图形,方的,圆的,摆得整整齐齐;第二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会计师开刀,会计师的五脏六腑都贴了标签编了号,数据非常精确;第三个医生说,我最喜欢给律师开刀,律师的胸膛里没心、没肝、没肺。这个笑话以戏谑、夸张的口吻把律师辛辣地讽喻了一番。尽管是个笑话,我们却不难从笑话中窥视到存在于律师界为人所不耻的道德缺失。
律师的职业特性使其在赢得声望与财富同时,也难免遭人诟骂。文豪莎翁早在几百年前就振笔疾呼:“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只要随手翻翻与律师有关的文学作品,都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对律师诸如此类的刻画。其原因就在于确有些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在法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帮助不少犯罪者逃脱法网,使得正义无法伸张。此外,高额的律师费也常使人倾向于认为律师是一个唯利是图的阶层,为金钱、地位不惜枉法。当今堪称法治健全的美国,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居世界之首,但社会对律师阶层的负面评价却有相当严重。好莱坞作为大众文化的聚集地,律师形象自然就成了好莱坞大片不可或缺的主题之一。1994获奥斯卡奖提名的《律师行》(又名《陷阱》、《黑色豪门企业》)就是其中一例,影片聚焦于律师的职业道德,通过米奇一段浮士德式的从业经历折射出现代律师业的致命硬伤: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
米奇虽然是个穷光蛋,但却是刚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高才生,才华出众,对未来充满理想,富于正义感,充满人情味。他对生活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想与漂亮的爱妻碧过着有计划的小资生活。但命运偏偏给他开了个不怀好意的玩笑。似乎是上天对骄子的“偏爱”,米奇刚毕业就轻易地获得了享有盛誉的班南罗律师事务所高薪聘用。随之,他和妻子住进了豪华别墅,开上了全新的“宝马”,吃穿极尽奢侈,米奇还预期七年后便可以成为年薪几十万美金的公司合伙人。这一切似乎把他们带入了梦境,正如碧不可思议地摇头感叹,“再也没有那部破铜烂铁,没有剩菜、剩饭。”正是这丰厚利禄的引诱使米奇的才华像奴隶一样俯首于公司的金钱利益,像被一根无形的绳索牵引,他一步步走向毁灭的陷阱。
米奇慢慢从醉人的幻梦中醒来时,发现享受与甜蜜背后隐藏的却是一幅幅丑恶的面孔,一个个阴险的毒计,一双双染满鲜血的罪恶之手,一口口残忍榨取的烹锅。踏入班南罗律师事务所后的一次饭后闲聊中,资深律师拉玛一语扯下了蒙在律师面上的神圣面纱,“律师只不过是一个出卖口才的可怜虫,不管各方面的神圣,只要付得起酬劳,你都可以服务”。对于初出茅庐、满脑填满了大写“正义”的米奇来说,这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但现实终究是现实,他开始了解到现实中律师并非都是头戴荆棘桂冠、手仗正义之剑的法律捍卫者,他们更关注的是怎样更快地赚更多的钱,如何帮有钱的客户钻法律的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从而获取丰厚的律师费。作为刚入道的“菜鸟”,米奇只是在艾弗瑞指导下办些帮有钱客户钻法律空子、运用法律技巧避税的案子。尽管这些行为难说是违法,但已经偏离了律师神圣的使命。
后来,米奇渐渐发现许多异象,神秘的重要客户,疑云重重的死亡案件,离奇的海滩陷阱……这些蹊跷引起了米奇的警惕。为了撩开重重迷雾,只好求助于狱中的兄弟雷所推介的好友罗艾迪展开调查;不幸的是,出师未捷身先死,罗艾迪神秘地遭人暗杀了。恰在此时,联邦调查局的人开始与米奇秘密接触,这时他才了解,自己置身其中的律师事务所,表面上以小部分合法的客户为屏风,实际上是由黑手党控制的洗钱工具。
看完《律师行》,我没有理由不愤懑。我为鄙俗与贪婪的律师恶行而悲愤,神圣的律师使命在他们眼里已经退色,留下的只有赤裸裸的利益计算。他们不再是法律的守护神,不再是正义的代言人,势利与贪婪的品性使其更愿意委身于有钱人的怀抱,挖空心事寻找法律的灰色地带,计算着受命主子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也为律师行的集团犯罪而深感悲哀——他们不仅沦为赚钱机器,甚至被利用为犯罪工具。
透过悲愤的情绪,我们也许可追问故事背后的一些问题。例如,律师的角色为什么会异化?律师业的正当性基础何在?或许我们会把异化这笔帐算到律师个人品德的头上,怨恨世风日下,人心变坏,套用鲁迅先生笔下九斤老太的话来说,律师的道德、良心大坏,“一代不如一代”。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道理,可以解释律师业中单个人的恶行。但我怀疑,这能否有效地解释律师业整体性道德缺失,角色异化。每个时代,良心好的人与良心坏的人分布的几率或许大抵相当,我们不好武断地要求单个律师来承担这些罪责,好人并不能保证都干好事,他们需要有干好事的土壤,否则便只能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当整个律师业出现危机时,拉出一些典型的恶律师出场顶罪,所有的愤怒在他们身上找到出口,这只是人类惯于推诿的自欺手法。恰恰是自欺,问题的实质往往被喧嚣的情绪所淹没,失去了对律师制度本身的深刻反省。
如今,律师身处于这样一个商业社会,市场竞争激烈,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货币等媒介进行交易。律师业是利润很高的行当,按照市场的法则自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聪明人跻身于律师业中去寻求淘金梦,结果是律师越来越多。既然律师人数增多,则民众应当更容易获得更良好的法律服务,正义更容易伸张。但现实却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正如美国前总统卡特1978年5月4日在洛杉矶律师协会成立100周年的午餐会上发表演讲时说:“在世界上,我们的律师高度密集,每500名美国人中就有一名律师,我国就是诉讼多,但我没有把握说我们正义就多。我们90%的律师仅为10%的人们服务,律师通常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加剧争端。当我们不是解决而是鼓励纠纷时,我们就不是为正义而服务。”为什么90%的律师会仅为10%的人们服务?为什么只要客户付得起酬劳,律师什么都可以服务?略作分析就不难发现:律师业内剧烈的竞争,律师为了寻求自己有利的地势,甚至有些律师为了能在律师业中生存下去混碗饭吃,再加上律师业公司化运作,种种原因使得律师们在现实的重重挤压下往往倾向于放弃法律人的独立性而委身于当事人,为其效命。更紧要的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货币等媒介任意转换的价值取向,使得律师只是单纯计算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于是金钱可以任意购买律师的服务——只要你付得起钱,律师什么都可以做。由于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大部分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只有他们才可能支付得起高昂的律师费,因此,正义实质上就被异化为强者的利益。那么,为什么有钱人乐意支出这笔费用呢?其中的奥秘是律师有能力利用法律漏洞、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通过更隐秘的犯罪,而给当事人带来丰厚的利益。高昂的律师费对于客户的收益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此外,严格的程序正义,也会带来一个副作用,即法律变得越来越游戏化。形式化、复杂化的程序被异化为律师和当事人的诉讼技术,律师可以利用“程序正义”追求实质不正义的结果。律师一方面可以拼命地把钱往腰里揣,另一方面还可以还堂而皇之声称自己是正义的守护神。程序正义的确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但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需要认真加以考虑。
律师本是戴着荆棘桂冠、仗着正义的宝剑来到尘世,旨在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如今,在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律师却异化成为玩弄法律技巧、寻找法律盲区、的依附于金钱和权势的专家。我不禁要问,律师业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律师将往何处去?
本文载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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