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主流学界都视《红楼梦》为顺康时代作品
(2023-08-28 1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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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著作权《石头记索隐》《樗散轩丛谈》《小浮梅闲话》《批评新大奇书红楼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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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段时间在“今日头条”发表了多篇质疑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人的文章,引起读者留言置评,反响热烈;总的来说,赞同者居多,反对者也不少,其中有一条留言语出惊人,独一无二,最后两句颇有文革遗风,无知无畏,令笔者感慨不已,几欲涕下,现全文照录:
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这是个常识性问题,不是学术性问题,说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任何一个有一点儿常识的人都不会答应,绝不答应!
请看,《红楼梦》作者问题,不是学术问题,是常识问题。换言之,就象李白、杜甫一样不可推翻的历史性定论。习惯思维的强大令人瞠目,也感叹“愚M”宣推的力量。一个历史人物真实存在的定义,起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正式的文献档案记载,包括国家文献(如《史记》、《汉书》、《新唐书》、《旧唐书》、《全唐诗》、《四库全书》、《清史列传》等),地方志、传世家谱等。
2,遗产,包括遗迹、文物、书籍等有形物。
3,一以贯之的记载,指历朝历代连贯相通、有迹可循的文字记载;如果历史时期较短(如清代、民国),也应有相关联的文字记载。
曹雪芹完全不符合以上三条件,他只是《红楼梦》书上与空空道人、吴玉峰、孔梅溪并列的托名者,绝无可能是真名。如真是曹寅孙子,曹家刚被抄家放逐回京,乃一罪臣之后,岂敢以真姓大名署在书上昭告天下?《红楼梦》又不是歌功颂德之书,作者想方设法隐藏自己,其根本原因是规避文字狱(乾隆朝有130多起文字狱,为历史之最),却将真名公布于众,自相矛盾,自求死路?哪一点说得通?
《红楼梦》作者之争自问世起就是疑案,曹雪芹著书始终是一家之言,如何成了常识?恐怕主流红学家们自己也无底气认同,只能含糊其词、一笑了之。
在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之前,中国近、现代相交时期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学术巨子、国学大师王国维于1904年撰写了《红楼梦评论》,被誉为红学史上里程碑著作;王国维生于光绪三年(1877),至1927年去世,只活了五十岁,但大多数时间生活在清朝;他在《红楼梦评论》一文里简要谈到了《红楼梦》作者,言“世人以宝玉为即纳兰侍卫者殆由于此”,也就是说“世人”都认为宝玉即纳兰容若,又言“若夫作者之姓名(遍考各书,未见曹雪芹何名)与作书之年月”,可见,他是将“曹雪芹”当作笔名来看待的,不然何来“未见曹雪芹何名”之说?同时也未认定作书之时期。之后胡适于1921年以并不过硬、有失偏颇的所谓材料出版《红楼梦考证》一书,考定著作权人为曹雪芹,历经周汝昌、冯其庸、张庆善等一拨又一拨人的推波助澜,遂成定论,并流布于学界、出版界和官媒。这一现象也不奇怪,胡、周、冯等人都是中国学术界有影响力的权威人物,在没将《红楼梦》作为精神产品之前、而以出土文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情况下(另一权威俞平伯先生晚年有此思想和说法),所谓的“文献史料”被视为鉴定《红楼梦》著作权人的唯一证物,经百余年一代又一代人的推广,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关系早已不是书上的托名(现在叫化名、笔者),演化成真人真名,并成为众多自认为“有常识的人”头脑里的常识,水到渠成,不足为奇。
我们每一个人都活在当下,明天如何不可测定,但返顾前代最多可以感受到祖父辈的思想和悟性。民国前期至清朝人的肉体和感悟已被时间掩埋,他们对待《红楼梦》的时代背景和著作权人的想法只能在文字中留存,今人无法亲身感受得到那种精神思潮上的浸润和传递,因为我们无法对话,连眼神也无法对接,只能盯着空中的一点默默凝视。这种凝视在时间上是反向推进的,也就是逐年回溯。
我们先说蔡元培,他生于1868年同治时期,光绪进士,1916年始任北大校长,妥妥的高级知识分子,屡获大奖的电视连续剧《觉醒年代》有他栩栩如生的形象演绎;他有四十四年生活在大清王朝,其学业、成熟、认知都在清朝期完成;他的红学名著《石头记索隐》(初版于1916年12月)将《红楼梦》宗旨概括为8个字:“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索隐人物胤礽、朱竹坨、高澹人、徐乾学、余国柱、陈其年、姜西溟等莫不是顺康人物。毫无疑问,蔡元培认为《红楼梦》是康熙时期的作品。
寿鹏飞,1873年生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优贡,次年优贡会考获一等第一名,清末知名红学家。他的《红楼梦本事辨证》于1927年出版,由蔡元培作序。他也认为曹雪芹并非作者,只是增删者之一人。
孙静庵,生于1876年,与寿鹏飞几近同龄人,文人、历史学家,著作十多部。其初版于民国二年的《栖霞阁野乘》,认为《红楼梦》不仅仅影射雍正夺嫡,“盖顺、康两朝八十年之历史皆在其中。”是开了《红楼梦》“宫闱秘事说”政治索隐的先河,当然不承认曹雪芹著作说。
邹弢,出生于道光末年(1850),文学家,曾任《苏报》主编。他在出版于光绪七年(1881)的《三借庐笔谈》一书中记载:“《樗散轩丛谈》云:《红楼梦》实才子书也。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孝廉某所作。”《樗散轩丛谈》刊印于嘉庆九年(1804),作者陈镛,名兰冈,今江苏吴江人,居住北京多年,生卒年不详,但记有乾隆四十四年暑月晋京,一住“几二十年”,曾在京充任《四库全书》缮校等职。大约出生于1858年的广西著名文人、画家倪鸿在其著作《桐阴清话》(咸丰八年(1858)本)也引用了陈镛《樗散轩丛谈》类似的观点。他们都认为《红楼梦》作者是康熙年间人。
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初版于1916年10月,几乎与《石头记索隐》同时。两作者皆为笔名,生平无考,只有王梦阮在《河北通志稿》转引的《宝坻县志》内介绍其真名为李熙,字明甫、菡孙,光绪戊戌考取经济特科,学部参政,托名王梦阮著《红楼梦索隐》;因是孤证,没被学界采纳公认。他俩认为《红楼梦》是描写顺治帝与董鄂妃(民间说是秦淮八艳之一的董小宛)的爱情故事,并伴有大量史迹佐证。其《序言》有云:“大抵此书改作,在乾嘉之盛时。所纪篇章,多顺康之逸事。”也认为是康熙时期的作品,而改写者都是乾嘉时人了。
孙桐生,生于道光四年(1824),卒于1904年,
著名红学家,蜀中红学第一人,他比蔡元培还年长四十四岁,完全生活在清朝。他在《妙复轩评本绣像石头记红楼梦》的序文中说:“惟作者姓名不传,访诸故老,或以为书为近代明相而作,宝玉为纳兰容若。”也没认定是曹雪芹所作,“故老”们都认为宝玉就是顺康时的纳兰容若。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位更早的人物,俞樾,生于1821嘉庆年间,卒于1907年,乃大文豪、大名人,章太炎、吴昌硕等人的老师,俞平伯的曾祖父,绝对权威级人物。他在《小浮梅闲话》里对《红楼梦》作了一番议论,说:“世传为明珠之子而作”,明珠之子即纳兰容若,当代人追星的清初词人;末句更有意思:“纳兰容若《饮水词集》有《满江红》词,为曹子清题其先人所搆楝亭,即曹雪芹也。”所谓“世传”就是世代相传,可见,清朝人都认为《红楼梦》是清初作品,他还认为曹雪芹就是曹寅,当然是康熙时人。
赵烈文,生于1832道光年间,卒于1893年,身历多朝,著名藏书家、史学家,曾任曾国藩幕僚。他的《能静居笔记》最早记载说《红楼梦》是明珠遗事,和珅看后转呈乾隆,乾隆说这是明珠家事,至此盛传于后。
稍晚的陈康祺,生于1840年,卒于1890年,同治十年进士,累官刑部员外郎。著有《郎潜纪闻》四十二卷,十分著名。在其《燕下乡脞录》卷五中也记载了其先师著名学者、藏书家徐柳泉讲述的《红楼梦》明珠家事,所影射的人物与蔡元培索隐基本相同,是索隐派的启蒙者。不管怎么说,赵烈文与陈康祺所记,都是清初遗事,与乾隆曹雪芹不相干。
周春,生于1729雍正年间,卒于1815嘉庆二十年,乾隆十九年进士,著名音韵学家、经学家、文学家,著作数十种。他比明义、永忠、敦氏兄弟都要年长,其《阅红楼梦随笔》是第一部红学专著,意义颇深。书中曰:“相传此书为纳兰太傅而作”,说明乾隆期曹雪芹作者说并不为时人认可,反而“相传”为顺康人纳兰容若而作;周春否认了明珠家事,定为清初靖逆侯张勇家事,换汤没换药,还是顺康时期的人和事,自然也否认了明义等人的曹雪芹撰书说。
袁枚,生于1716康熙五十五年,卒于1798嘉庆三年,享寿82岁,身跨康、雍、乾、嘉四朝,其成熟、认知的时期自然在乾隆朝;清代著名的大文豪、权威作家,“性灵说”独树一帜,影响深远;其《随园诗话》论《红楼梦》所记被胡适考证曹雪芹著作权当作首选材料,但胡适只用曹寅“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作证词,末一句“相隔已百年矣”弃之如草鞋。查《随园诗话》初版于1790(乾隆五十五年),百年取整数100,即1690(康熙二十九年),正是曹寅、洪昇等人活动的年代,这丝毫没能抹杀清代人对《红楼梦》写作背景及其著作权人身处顺康时代的认知。此时作为七十多岁享有声望的文坛老人,对《红楼梦》作者之谜也许有以讹传论的可能,但对它所处的时代背景认定却是正确无误的,反映出几十年来文友间谈及《红楼梦》的共识,就好比中国红学会老友相聚时对乾隆朝曹雪芹的膜拜一样。
程伟元,约生于1745乾隆十年,卒于1818嘉庆二十三年。其主要贡献就是在京花数年之功,搜集《红楼梦》残稿遗篇,并邀友人高鹗共同厘剔、编纂,刻印《红楼梦》,是《红楼梦》从钞本变印本的第一人。程伟元在搜集残稿的同时,作者无疑也是他关心、打听的目标,最终他与高鹗在程甲本序言中宣告“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否定了明义、永忠等人的曹雪芹说。程伟元与明义几乎同岁,永忠、敦诚(两人都生于1735年)也只比他大十岁,这样一位花数年之功专注于办一件事的人,他的见识并不逊于明义等人,何况高鹗生于1738乾隆戌午年,是永忠、敦诚的同龄人,也是旗人,更是当世著名文学家,他与程伟元意见一致,足证明义等人所记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乾隆学界的普遍认知。明义将大观园等同于随园,以“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之言表明与曹雪芹并不相识,揭穿了红学家们所说明义是曹友人的谎言;永忠吊雪芹诗“可恨同时不相识”又破碎了红学家们的期望,此俩人所记都是传言,不能成为唯一证据。敦氏兄弟认识的曹雪芹死于四十岁,有敦诚的两句诗“四十萧然太瘦生”(“太瘦生”本意就是太短暂)、“四十年华付杳冥”为证,与当今主流红学界认定活到四十八岁(古人活到四十八岁不算短寿了,能称“太瘦生”吗?)的曹雪芹大相径庭,完全是两个人,怎能将敦氏兄弟的同名同姓朋友强作著作权人?这是学术上的强盗逻辑、霸凌行径。
最后我们说说那位提出“听奶奶讲故事”的红学会副会长、当代著名教授蔡义江。鉴于红学发展几十年来得出的新成果,贾府即曹家的贾曹互证说法渐渐式微、废止,以蔡先生为主的学者只能随大流将曹学老祖宗胡适发明的“自叙说”(也就是“原型论”)加以扬弃,代之以“小说创作说”。小说本来的定义就是创作,蔡先生为何要如此强调?眼见贾府家事与曹家越来越对不上号,但又得死守曹雪芹著作论的“胡说”,《红楼梦》是“小说创作”就应运而生了,贾府的那些阔事、往事自然是从奶奶、老仆、爷爷旧好等人那儿听来的,将听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继而再创作,就写成了巨著《红楼梦》。这样一来,《红楼梦》开首自白的“我半世亲睹亲闻”、“不敢稍加穿凿”、“事则实事”等语不都成了作者笔下“噱头”,与当下猖獗一时的"电诈"语言有似曾相识之感,这曹雪芹的高大形象怎么一下子猥琐起来?蔡先生等人将《红楼梦》作者玩成了语言骗子,真是罪过可惜。关键是蔡先生还忘了一点,《红楼梦》既然是曹雪芹听奶奶、老仆、爷爷旧好等人讲故事写成的,奶奶不就是曹寅老伴嘛?曹寅与老伴不是生活在康熙时代吗?贾府修建大观园、元妃省亲这些“阔事”曹雪芹肯定没经历过,那时还没生出来,“听奶奶讲故事”理论反证了蔡义江教授不得不认同《红楼梦》是顺康背景这一事实。
举例至此,笔者还可以将《儿女英雄传》(又名《金玉缘》)、《何必西厢》(又名《梅花梦》)这两部古籍作证。《儿女英雄传》署燕北闲人,据说是满洲镶红旗人文康,大学士勒保的孙子,道光初年至光绪初年在世。《何必西厢》比较复杂,作者也有争议,现存有最早刊刻于1734雍正十二年的版本。由于这两部书都有落款于雍正十二年的序言内提及《红楼梦》,被人指为造伪。对于造伪之说囿于笔者才疏学浅,不予置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两部书都是清代古籍,造伪者为抬高书籍身价和销路,胆敢将提及《红楼梦》的雍正年序文置于书首,充分证明有清一代学界普遍认为《红楼梦》是雍正年以前的作品,不然就是“一眼假”,“一眼假”是古玩鉴定界术语,指懂行人一看就知真假。盗亦有道,假也有度,“一眼假”的东西造伪者会做吗?不是不打自招吗?就好比当代作家想出版一本小说,书前插刊一篇鲁迅推介此书的序言,有人会信吗?不是脑残无疑吗?同样的道理,《儿女英雄传》和《何必西厢》的雍正年序言,
这是清人对《红楼梦》时代背景的下意识和氛围所决定的。
有人会说,笔者怎么不拿清朝其他人认定的《红楼梦》乾隆朝作者说举例呢?对不起,原谅笔者孤陋寡闻,除了明义、永忠(敦氏兄弟没提)提到过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关系以外,再也没有谁提出过这一说法。曹学家说曹雪芹著作权记载有二十多条,请问这些记载在哪儿?书上及批语也算吗?书上的署名只是托名,批语中的“雪芹”也就不攻自破了。袁枚的记载被故意切割,一分为二,引证了有利部分,“相隔百年”弃之不用,这是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吗?张宜泉及其《春柳堂诗稿》被欧阳健教授逐条批驳为造伪本,无人作有力应答。裕瑞(生于1771年)其生晚矣,《枣窗闲笔》主旨在评论《红楼梦》续书,涉及的曹雪芹言论首先就说:“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继而认为“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将曹雪芹定义为改写者;其“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等语纯属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岂可当证言?从证据学上来说,明义、永忠等人属于一个小圈子,孤证不立;他们看到的《红楼梦》钞本也有可能是《红楼梦索隐》序言中所说的盛行于乾隆时的改作(裕瑞也有此论),曹雪芹只是最早期的改写人之一,这种可能性无法排除,明义、永忠等人的记载也就缺乏唯一性,难以立证;如果硬要说明义、永忠等人所记就是证据,同理,程甲本序言、《红楼梦索隐》序言等同样也是史料记载,它们为什么不能成为证据呢?“明珠说”史料记载更多、更能成为证据链;而从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来审视,袁枚、周春、高鹗、俞樾、赵烈文、王国维、蔡元培等人在清代其作品、地位、声望都可以引领一时,权威性是明义、永忠等人不可比拟的,他们的主张难道不可以代表清朝学界的共同心声吗?就象当今红学界,除了红学会顽固坚守的曹雪芹著作权人外,民间学者提出的洪昇、吴梅村、冒辟疆、李渔、方以智、顾景星、张岱、谢三曼等绝大多数作者莫不是明末至顺康期间的人,难道广大的红学爱好者都错了,就你小小的红学会的那么些“专家”、“教授”都是对的?所谓红学界,不是指红学会几个人,数不胜数的广大红学爱好者难道不属于红学界人吗?他们的声音难道不能代表更广泛的主流民意吗?将曹雪芹著作权愚弄成常识问题,难道不是红学会的责任吗?
笔者例举的史料记载不是新发现,早就存在于红学研究发展史上;笔者将这些作者的生卒年和活动期详细记录在案,集中呈现,就是为了证明他们的留言更能体现清代学者看待《红楼梦》时代背景的共同声音。中国学术界对待历史疑案有个值得保持和赞扬的优良传统,就是注重和相信“文献史料”记载,曹雪芹著作权之所以成为“常识”,曹学家们初心不改,其主要原因就是只相信“文献史料”,所依据的就是明义、永忠等人的记载。但是,上文所举证的袁枚、周春、程伟元和高鹗、陈镛、赵烈文、陈康祺、俞樾、王梦阮和沈瓶庵、孙桐生、寿鹏飞、孙静庵、蔡元培等人从乾隆至清末的记载就不属于“文献史料”吗?与明义、永忠等人意见相左就被排斥在“文献史料”之外吗?胡适的所谓考证是无懈可击、不容质疑的吗?显然,这是违背中国学术界优良传统的,是错误的双标学术态度。一部清代作品,清代人的文字记载和感悟难道不比生活在现代化社会的某些人越俎代庖的所谓“考证”更接近事实吗?如果我们静下心来,试着将自身置于清代,身临其境去感悟清人清情,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有清一代的主流学术界都视《红楼梦》为顺康时代的作品,有序可循、一脉相承的“文献史料”记载足以证明这一点。此时此刻,向空中凝视的一点已化为满屏,演变成顺康时代的红楼舞台,水袖翩飞,笛声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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