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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文学对比中的两则小花絮

(2023-01-30 18:02:59)
标签:

戏曲

禅理

《牡丹亭》

《织锦记》

洪昇

分类: 公开发表

曹雪芹,本是《红楼梦》书上一个虚拟的化名,由于胡适一次不着边际的所谓“大胆假设”,便“小心求证”成了确有其人的真名,经百年来胡之徒子徒孙推波助澜,遂变文学常识;《红楼梦》里体现出来的作者所有的才华,在没有其他史料记载可以佐证的情况下,都成了曹雪芹的天赋异禀,比如精通戏曲,讲谈禅理,都是与生俱来的。换言之,作者是某人隔壁家老王祖上,也是成立的,反正大家都没文献史料作证明嘛。

可以说,现在的所有曹学著作,都不是在曹雪芹本人的史料记载基础上分析、研判形成,而是著述者自己的发挥、创意,想象到哪儿就写到哪儿,至多把曹寅拉来说事,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用遗传学指导学术研究。怪不得他们紧抱不放,严防死守,敝帚自珍,多少人以此被人称为红学家,窃喜不已

土默热红学认为《红楼梦》作者是洪昇,是由其完备的学术体系和自圆其说的证据链作支撑的。本文向朋友们提供两小则文学对比,虽细微纤毫,也可窥见洪昇著作权的一个侧面。

 

其一: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起因是贾母给宝钗过生日,看戏过程中宝钗念了戏中一支《寄生草》,其中“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词引起宝玉共鸣,所以后来他也续填一首《寄生草》,以“肆行无碍凭来去”相对应,自以为悟禅机,放心睡大觉了。宝玉的所谓参禅悟禅,是由于生活在姐妹丛中,间杂着个人感情成份,所以无法做到左右逢源、面面俱到,维护了黛玉,又得罪了湘云;照顾了湘云,黛玉又生起气来,再加上宝钗的博学、得宠,自己反显得多么孤独、无趣。说到底,这是由于“情”引起的,所以脂批在宝玉的偈语后写道:

 

宝玉悟禅亦由情,读书亦由情,读《庄》亦由情。可笑。

 

还需说明一点,脂批在本回中提到了“不似黛玉只一《牡丹亭》”,在第二十三回回底批语中也提到了《牡丹亭》,二十三回回目就叫“牡丹亭艳曲警芳心”。这至少说明作者对《牡丹亭》的熟悉和热爱。当然《牡丹亭》是名剧,不能证明什么问题,但请朋友们读一读洪昇女儿洪之则在《吴人三妇评牡丹亭》跋语中记述她六岁时在京城父亲与四叔(不是嫡亲)吴仪一因评论《牡丹亭》所亲历的一段轶事:

 

忆六岁时侨居京华。四叔假舍焉。一日论《牡丹亭》剧,以陈、谈两夫人评语,引证禅理,举似大人;大人叹异不已。......予又闻论《牡丹亭》时,大人云:......其中搜抉灵根,掀翻情窟,能使赫蹄为大块。踰糜为造化,不律为真宰,撰精魂而通变之。语未毕,四叔大叫叹绝。

 

文中的“大人”当然指父亲洪昇。下面再摘录一段著名戏曲评论家周明发表在1982年第4期《文学评论》上《〈长生殿·自序〉非〈舞霓裳〉旧序》一文中的一段话:

 

洪昇在创作《长生殿》时,受到《牡丹亭》的启发或影响,陈友琴、徐朔方等同志均已指出过,本文要讲的是吴仪一“以陈、谈两夫人评语,引证禅理,举似大人,大人叹异不已”这句话的意义。洪昇的《长生殿》在处理李、杨二人的情缘时有类似《牡丹亭》的构思而且也溶有禅理,它与陈、谈两夫人意见不谋而合。

 

请看,因情而起,引证禅理,论《牡丹亭》,等等,梳理、对照以上文本、史料及著名学者(周明、陈友琴、徐朔方都是学术界著名专家)的观点,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洪昇对戏曲和禅理的精通?《长生殿》受到《牡丹亭》的启发和影响,《红楼梦》能独善其身吗?二十二回和二十三回不是通篇都在述说情窟、禅理和《牡丹亭》吗?洪昇将自己身上发生过的往事写入书中,显得多么自然和贴切,完全符合文学创作规律,放到曹雪芹身上就成了天才了,实乃滑稽又无语。

 

其二:

一个作家,总有自己的写作习惯和语言特点,尤其是一些才华横溢、独具匠心的文学大师,在阅读和欣赏他们的作品时,总能感悟到一种区别于他人的独特风格。用《红楼梦》的语言风格和水平来证明曹雪芹的才华只能是个伪命题。而洪昇就有相当多的遗作来证明他与《红楼梦》之间的血肉联系。本文仅举一例。在《红楼梦》第二十一回中,宝玉整日介与众姐妹厮闹,荒废学业,甚至一大早就到黛玉房里,连梳洗都不用袭人等丫环忙活了,引起袭人的不满,含娇带嗔规劝了一番,宝玉只得暂时隐忍。一日在房中看书解闷,读到《南华经》之《外篇·胠箧》处,不觉意趣洋洋,趁着酒兴,续起书来,其中有这么几句:

 

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张其罗而穴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

 

近读《洪昇集》,有《〈织锦记〉自序》一文,其中一段文字颇为有趣,似曾相识,与宝玉续书的遣字语法风格一致,现摘抄于下,供朋友们品鉴:

 

少览其作,甚疑之。夫妒而得弃,道之正也。璇玑之作,若兰可谓怨且悔矣。连波怜其怨而许其悔,因而复合,亦道之宜也,岂有讥乎?

 

仔细对照,从首句四字,到前面的排比,当中的人名(“钗玉花麝”与“若兰、连波”)位置,...其...而...其的用法,“所以”与“因而”的结语,最后语气助词“也”的收尾,从修辞和结构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字词和语义不同而已,很难说不是一人的写作习惯,可以作为洪昇著作权证据链中的一个小连环扣吧。

两则小花絮而已,聊供红学爱好者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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