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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达芬奇“造假”事件?

(2012-01-02 0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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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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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胡侃

达芬奇

造假

记者

央视

质量报告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7月日和11日,央视《每周质量报道》连续两期播出了《达芬奇密码》和《达芬奇密码2》,节目披露了达芬奇产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虚假宣传等欺骗消费者行为。随后达芬奇收到了上海工商局的133万元的高额罚单。但达芬奇以上海工商检测程序标准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履行。

可以说央视的曝光让消费者彻头彻尾的认识了达芬奇的丑恶面目。一个制假售假的公司批上“达芬奇”的外衣公然若揭的“行骗”,更让人深恶痛绝的是对大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无视。可以说,7月的那场达芬奇风波彻底的将达芬奇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釜底抽薪的影响了达芬奇的经济收入。本以为达芬奇方面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但是个4个多月后,达芬奇事件有了新进展。

2011年的最后一天,财新《新世纪》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达芬奇案中案》的报道,报道将矛头直指央视记者,报道引用达芬奇老总潘庄秀华的话,曝光达芬奇向相关人员“汇”100万摆平“造假”事件。而所谓的相关人员则是曝光达芬奇造假事件的记者。一时舆论哗然。

但在2012年的第一天,央视官网刊发了《每周质量报告》记者李文学的严正申明,申明中称记者的调查内容真实,不存在造假诬陷。而达芬奇潘庄秀华的所谓给记者本人汇的100万更是污蔑诽谤。在申明中透露其已经在收集证据,将对潘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达芬奇的所谓的拿钱摆平造假事件的传说和央视记者的申明,让公众对这起“造假门”事件变得糊涂。到底谁是谁非?这起事件结果会如何?

我以为,在“造假”公司对媒体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并曝光媒体收取贿赂以摆平事端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也为在这起风波中的受害者沉冤得雪。

在对事实真相还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违法的一方。我有点不成熟的意见。

如果调查说明央视记者有造假收取贿赂的情况,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因为媒体的公正性不容挑战。如果连媒体,特别是央视这样的全国影响力第一的媒体都失去了公正性,那有谁还敢相信媒体。而如果真是记者造假的话,那不但记者难辞其咎,央视的领导也应该负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如果是达芬奇存在污蔑诽谤的情况,我看达芬奇真的没救了。与其让这样的企业危害公众,混淆视听,还不如彻头彻尾的让这样的企业从此消失。如果达芬奇污蔑事实成立,那么达芬奇的罪不仅仅在于制假售假,也不仅仅在于对中国工商行政部门的执法严正性的挑战,更在于编造事实,企图混淆视听,更是对中国记者的污蔑诽谤,可能说得严重一点,还有一些侮辱的成分。如果让这样的企业光明正大的存在下去,就证明政府部门对这样无可救药的企业的容忍,那么中国的制假售假案件将更加的突出。最终受害的将不仅仅是达芬奇的消费者。

也许对于达芬奇的行为相关法律并不允许一棍子将其打死,达芬奇也可能还能从一系列的违法事件中寻找生存空间。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严苛的执法和监控无疑是比不可少的。而个人认为,对于制假售假而死不承认,还对有良知的记者诬陷诽谤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特事特办,快刀斩乱麻似的对其除之而后快。

我始终认为事实就是事实,不允许人颠倒黑白,更不容忍违法者诬陷栽赃诽谤好人。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或许在执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考虑到经济税收的问题,毕竟像达芬奇这样的企业会给地方带来可观的收入。但政府始终是人民的政府,政府不应唯GDP是瞻,而应实实在在的为百姓办事。我们不要求政府为老百姓办多少的好事,至少出去百姓生活中的“毒瘤”是政府首先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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