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小落 文
因下公交车时踩到对方脚后跟,男子与女乘客发生口角并在厮打中滚落水沟,女乘客被打晕后溺亡污水中。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控辩双方就其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展开争辩。(新京报)
应该说,公交车上的不文明事儿越来越多,导致暴戾之气越发厚重,从不让座打人到踩脚后跟引发人命案,足以说明,社会严重缺乏公共道德,以至于很多令人唏嘘的事件不断发生。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我不认为,明明犯了死罪,还要“狡辩”,如,刘海军“硬撑”,说,自己喝了很多酒不清醒;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的;将女乘客打倒后害怕死了才抢走财物,致其溺亡在污水中。这事儿,看起来,多么荒唐无稽,因为罪犯的陈词,惊人不已。但这能让人信吗?
其实,这事儿,跟明镜似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无外乎只对不是真正故意杀人的罪犯,酌情量刑,而不是像刘海军这样,明知将女乘客打倒在落水沟,就算不当场死亡,也会造成溺亡,而其非但不施救,还抢走财物,这种犯罪情节,已超出了故意杀人的范围——杀人越货。论其罪行,岂是几句狡辩就能够服人心的。
再者,事发后,刘海军一直在使用死者的公交卡,因这张卡才被警方查出来,倘若刘海军真不是故意杀人,为何不投案自首,澄清真相,刘海军杀人夺财,故意杀人动机明显,侥幸心理极为严重,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了此案,却不知,其肮脏龌龊的个人行为,终究会路出马脚,为其犯罪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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