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法学体系与行政法制度,就开始开窍。行政法制度=行政法制吗?
教材说,行政行为理论,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它理论围绕它展开;也是各种行政法制度建立的基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都是在行政行为理论指导下围绕行政行为建立的。
这样说,行政行为理论还在法制的上位呢?法律也是在理论指导下建立的,这句话说明,法是很高,但是它的威力来自另外一个东西——这就是理论!
或者说这个理论是法理! 法理又是什么?是不是天理啊!当然,这个天理,要靠人去识别和发现。
行政行为理论从本质上讲,是政治理论、法学理论还是管理理论?
行政法学体系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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