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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岂能沦为开发商的家丁?

(2013-07-17 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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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行政执法岂能沦为开发商的家丁?

华商晨报评论员 刘兴伟

行政执法的形象屡次遭受公众质疑,其中总少不了“粗暴执法”的魅影。辽阳行政执法人员的诸多野蛮行径在当地也不乏先例,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5月3日在辽阳市宏伟区龙源小区发生了一起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冲突事件,致当事人周晓明当场死亡。去年,还曾曝出过灯塔市行政执法规定烧烤店、水果店交钱即可在室外摆摊营业的新闻。

一个是打人致死,一个是以罚代管,都是相当恶劣的事件,然而即便是这些事件,也还有一个没有被捅破的底线——当地的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是在执法。然而,在这次事件中,这个起码的底线都荡然无存了。

既然出动了行政执法,那就该是有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但从现场的情景来看,行政执法部门显然不是去阻止开发商,根本谈不上行政执法,市民与开发商的冲突无论如何都不在行政执法的权限之内。这就让公众产生了疑惑:当地全幅武装的大批行政执法人员为何会出现在现场,并作出如此殴打记者的丑行呢?

在法治社会,有一个最为基本,最为常识性的原则,那便是公权力“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权力既是非法权力,这也是判断权力是否被滥用的最简单标准。

近些年,各地相继为部门列出“权力清单”,明确规定一个部门哪些事情允许管,哪些事情不允许管,就是明确防止权力私用,让执法者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社会公器。执法机关每一个任务都该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然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是一句空空的口号。试问,辽阳白塔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大批出动的法律依据何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人的恶行远非是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而是反映了当地在权力约束上的失范。

行政执法部门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在执法上多龙治水,而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执法行为,使执法行为得到更好的规范,然而在有的地方,由于行政执法部门所拥有的权力一直缺乏系统的梳理,让执法权这个十分严肃的权力,反倒成为了可以任意扭曲的万金油。

当权力没有了法律的依据,便难以逃脱被滥用的命运,执法者的尊严也终究会被消磨殆尽。行政执法人员围殴记者,这样的野蛮与粗暴可谓触目惊心,然而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本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执法部门摇身一变,成了为开发商站岗放哨的打手和家丁!

如何让“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成为执法者的红线,靠的是重建法律的威严,更靠明晰严厉的追责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全幅武装地出现在与自身职责无关的建筑工地现场,气焰嚣张地殴打媒体记者,谁该对此负责?在如此丑行的背后有着怎样不堪的交易和权力放纵?打人者的底气重何而来?指使者的真正身份又是什么?

如果任由行政权力走向家丁化,毫无制度规范,用什么来彰显这个社会的文明与法治?如果打人者无法得到法律的惩戒,对领导者的问责一再轻描淡写,又用什么来建立起公众基本的安全感?如果代表公众监督权与知情权的媒体记者可以被任意殴打,又该用什么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追问将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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