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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好事都是公务员的,谁还愿意去创业?

(2013-07-11 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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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涉及多项对于公务员下海的鼓励措施而引发议论。其中规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7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务员放弃公职去创业之所以被称为“下海”,是因为放弃铁饭碗比较有风险,要是创业不成功还能接着捧铁饭碗,而且去创业前还能领上相当于3年的基本工资的补助,也就不能叫“下海”了,叫“玩水”怕是更恰当一些。问题是,这世上还真有这样的好事儿,当然,所谓“好事”也只能是绕着公务员转。


    前一阵喊着要延长公众的退休年龄,说得言之凿凿,如今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又是如此义正言辞,可真是,便宜可以转着圈地占,道理可以朝三暮四地说。其实,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道理无非就是两条:一个是“减少冗员”,另一个是“搞活民营经济”。


    指望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来“减少冗员”显然是缘木求鱼,因为真正愿意去创业的一定是有能力的人,而所谓的“冗员”巴不得多捧两年铁饭碗呢。很多人为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担忧,事实上,在公务员法中,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直接申请提前退休,不附加任何条件。可见法律不是没有高龄公务员退出的渠道,真正缺少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对公职人员而言,法无授权既是禁止,公务员法没说可以让公务员占这么多便宜,如此规定的法律依据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鼓励创业倒确实对社会有好处,但这个社会最需要的创业者应该是年轻人,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年轻人的创新性思维和新的理念可以让市场更加富有朝气。当下的问题是大部分年轻人对创业没什么激情,对考公务员却是热情似火。不过,这也难怪,公务员能占这么多的便宜,谁还愿意去自主创业?就算要创业,等先当上公务员再说,岂不更划算。


    大量的人才不去创造商业价值,只愿去端铁饭碗,这本身就是公务员队伍再和民营经济争夺人才,要是不能限制公务员权力自肥的冲动,民营经济可有还手之力?从这个角度说,鼓励公务员去创业,不是给民营经济注入人才,而是在拆民营经济的台。


    当然,我们也不拒绝年纪大的人去创业,但却应该警惕那些手握权力的不公平创业者。在现代的法治理念中,为了防止腐败期权化和不公平竞争,担任公职的人员离职后一定要尽量远离权力,在公务员法中规定,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务有关的经商活动和在企业担任与原职务有关的职务,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然而,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又随时可以返回愿单位的规定,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官员和商人别说拉开距离了,简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的制度规定,不但让遏制腐败期权化的防线全面崩溃,更会创造很多新的难以监督的腐败空间。同时,对于普通的创业者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刘兴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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