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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的水就是被红会趟浑的

(2013-07-08 21:45:05)
    媒体报道,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红会称捐款用于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公开。中国器官资源多掌握在地方红会手中,卫生部研发的计算机分配系统仅能调控1/3的器官。(7月8日《新京报》)

    医院和红会各执一词,医院认为红会利用器官捐献资源为自身牟利,相关账目又不够公开透明,红会则称,医院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而且认为医院应该从患者的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看上去这双方似乎都很有道理,但仔细一分析却颇有些“狗咬狗”的意味。

    器官捐献者属于无偿捐献,然而红会和医院在瓜分利益上打得不可开交,难免会让捐献者寒心,最终带来的只会是捐献量的下降,而受捐人群也就只能承受天价的移植费用和更少的移植机会。医院和红会能否决出真正的赢家不得而知,不难预料的是,在器官捐献领域暴露出的诸多乱象,对公众而言定然会是一场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双输结局。

    事情走到这一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红会的半官方身份导致的。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所以让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也就是说,红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职能部门的角色,同时也拥有了很大的权力,但问题是,作为一个慈善救助组织,它所拥有的权力与自身的身份是不匹配的,更没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红会拥有的权力和责任是不对等的,最终导致的只会是监管责任的真空。

    这样的制度设定导致了器官捐献事实上一直处于没人管的“野蛮生长”状态,“野蛮”必然会导致弱肉强食,器官捐献的诸多利益攸关方中,最弱的一方无疑是捐献者。红会尽管将“对捐献者进行救助”作为胁迫医院的理由,但事实上,人们很难相信账目不明晰,其有自身利益在其中的红会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捐献者的利益。甚至,即便红会的账目公开透明了,作为一个慈善救助组织在保障捐献者利益上能起到的作用依旧很有限,就如红会所说,“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也就是说红会根本不能对捐献者极其家庭的利益负责。

    事实上,要想整治器官捐献领域的乱象,最简单的思路便是,一方面国家的职能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通过电脑分配和有效监管对捐献器官使用的公平性负责。另一方面,维护捐献者利益的社会组织,与医院进行博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捐献者的利益,对实行捐献者及其家庭实施救助。简单地讲,行政权力、社会力量各司其职,才是最好的解决之道,红会这种行政化慈善机构的参与,只会让水越来越浑。■刘兴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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