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不能被公务员转圈占便宜
(2012-02-28 1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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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张文新公务员公共财政事故杂谈 |
分类: 不墨迹能死 |
从理来讲这是公车私用,从法来讲当事人固然要对事故负责,但人死不能复生,不追究当事人对于公车私用的责任也就罢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张文新之子居然起诉当地人大索赔,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近日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其34万元。
一面是公车私用,一面是出事之后还能得到单位赔偿,怎么看上去都像是公共财政被公务员转着圈地占便宜。我们不妨打个比方,假如当地的政府是一户人家,有人从这户人家借了车,说会给点油钱,然后回头出了事故,这人的孩子喊着说你们家借我车了所以得赔偿我,天下还有这样的好事儿?
如果真是一户人家的话,当然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问题就在于当地的政府部门不是一户人家,其能够支配的每一分钱都不是自己辛苦赚来的,公车也好赔偿也罢,动用的都是公共财政,说白了是纳税人的钱。于是,公务员转着圈地占公共财政上的便宜也就成为了可能。这看上去有些像“公地悲剧”,但悲剧只属于纳税人,对于公车私用的公务员而言,除了事故是悲剧,其他的都是喜剧。
可能有人会说,当地人大常委会也不是主动赔的,而是法院判的。这话没错,但作为能够支配公共财政的部门,有职责看护好纳税人的钱和用纳税人的钱购买的物品,也就是公车。公车被擅自借了出去用于非公务行为,这是公车管理上的失职,被私用的公车出了事故造成损毁,当地人大没有要求私用公车的公务员赔偿,反而向做错事的公务员赔偿,这也就难怪公务员们那么喜欢私用公车了。
近些年,各地都推出了不少遏制公车私用的举措,给公车装GPS者有之,以各种补贴换公车者有之,但在公车私用的惩戒上却一直缺少亮点,尤其是在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更是常常纠结于政府要不要赔偿。其实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公车私用出了事故谁该对公共财政的损失负责。如果没有公车管理责任人因此受到惩戒的先例,最终只能是放任公共财政被公务员转着圈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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