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与屠夫是否有区别,本来是没有疑问的,然而往往又容易模糊起来。
在战场上,“杀敌”的数量往往用于计算英雄的大小,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虽然每个人都会认为,战场上有正义与非正义,正义的一方才配出产英雄,非正义的一方不配出产英雄,不过既然能够打起仗来,想必双方都要宣称自己的正义的,所以各自树立自己的英雄牌位,也算顺理成章。
人道主义者会含悲忍痛地吟唱“将军的宝座,森森白骨垒成”,但在现实的战争逻辑面前,这吟唱总是显得微弱。《西线无战事》对战争中“战士”的处境抱持巨大的悲悯,揭示了战争的恶的本质,《二十二条军规》对战争逻辑的荒谬性作出了更为出色的描写。只是当反人道的力量必须依靠战争来剔除的时候,战争又是“必要的恶”。固然,在这样的战争中,也是双方各有英雄的,问题是放置到人类发展进程中,哪一方的英雄能够站得住。
针对平民的杀戮呢?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产生英雄,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针对平民的杀戮,只能产生屠夫而不能产生英雄。在战场上一方可以组织强大的军事行动,围歼对方的战斗人员,即便如此,投降的战斗人员还不得被枪杀,“缴枪不杀”是战争的道德。“缴枪不杀”,并不追问作为对手的缴枪者是否成了自己的朋友,不问他是否思想上也投诚归化。战争是最激烈的杀戮形式,尚且不杀戮缴枪者,不杀戮战俘,当然更不能杀戮平民。
我看过一部叫《罗马大屠杀》的老电影。二战中德国派兵进驻罗马去帮助他们的盟友,一队德国兵在街头巡逻时被地下组织放置炸弹炸死。德国人要进行“报复”,然而他们对爆炸本身是严格保密的,当然不可能要求爆炸者“归案”,也根本不进行“侦破”。德国将军说要拿50比1的比例,拿意大利人开刀,而且要将发生爆炸的街区一举摧毁,片瓦不留。而德国军官中的理智尚存者,只不过要求降低一些比例,不炸毁整个街区而已。最后德军以10个意大利人换一个德国军人的比例,屠杀了330个意大利人。为了凑齐330人的名单,他们真是大费了脑筋,“每个名字都考虑了三遍”。然而考虑的遍数再多,能够改变屠杀的性质吗?他们对德军士兵的伤亡可以心疼得掉下泪来,但对10倍于德军士兵的平民无辜死亡却毫不心慈手软,只不过那些平民不是德国人。
我听到一种理论,说一个人如果拿正常的办法不可能得到胜果,那么就拿恐怖的办法就有道理。在罗马大屠杀中,难道说因为德军找不到真正的爆炸者,按照正常法则斗不过爆炸者,所以拿平民进行屠杀就是合理的吗?美国人在越南按正常办法捉拿不到越共的枪手,就可以在美莱村丢燃烧弹;一个地方不能维持秩序,就可以在那里架起机枪横扫;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屠夫就最高兴不过了。希特勒说,犹太人占据了德国的大量财富,搞得日尔曼人无法好好生活,按正常的办法又不能使他们把财富吐出来,也不能杜绝他们今后再度积聚财富,所以建起焚尸炉来对付他们,把这“人类的劣种”连根拔除,就是最好的办法了。
战场上双方的英雄互为敌手,却也往往互相之间有着“技术层面上的尊敬”,甚至有着低层面人格(如果敢、坚毅、顽强等)上的惺惺相惜。然而,对于屠夫,哪怕是“自己人”也会深深地以与之为伍而耻。在罗马大屠杀中,德国人内部各部门就对屠杀行为推三阻四,甚至连刽子手的队伍都差点不能组成。
有时,屠夫自己都不敢出来认领他们的光辉业绩,而代屠夫出来声辩、向屠夫授英雄牌匾的人却不胜枚举。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要以屠夫的发言人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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