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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的标准

(2006-03-24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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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自来水价格实行“阶梯式”,用得越多,单价越贵,看来是大势所趋。
    大势要这样“趋”,就表明自来水不是一般的消费品。一般的消费品,买多了算批发,买少了算零售,批发比零售便宜。自来水用得越多越贵,理由是水是资源,要“增进节水意识”。我想,资源,木材也是资源,也要节约,但没听说买家具会买得越多就越贵。
    因此,自来水越用越贵,必须以它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为前提。只有这样,用得多价格高才有道理,因为它是生活必需品,又低于成本,你用得超出了生活必需的程度,就得以高于成本的价格来购买。
    自来水低于成本的定价,以什么为标准呢?以民众的承受能力为标准,也就是以不构成民从生活的压力为标准,真正“润物细无声”。不过,现在自来屡屡要涨价,又多以成本核算为理由,这我就搞不懂了,要按成本定价,那用得越多越贵有什么道理呢?按照套话来说,在自来水这种由垄断企业来经营的特殊物品的定价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我看是没有搞清。
    还有更离谱的说法。例如面对屡屡上涨的水价,有人说,我国水价还有上涨空间,因为按照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给出的最高限定,家庭收入的5%是支付供水和污水处理的服务的上限,而我国的水价离这还很远。世界银行不是立法者,何以它的“最高限定”可以作为中国水价上涨的依据,为什么我们必须达到这个“最高限定”,我看都是问题。另外,世界银行有没有其它支出,例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发展中国家“最高限定”,中国是否突破了“最高限定”,我也不知道。反正,这种不以民众的承受能力来取舍,而向世界银行的“限定”看齐的想法,十分怪异,但目前的情况是,“世界银行”之类的说法,很能唬人,很多人听了,就会觉得“肯定有道理”,你可以否定自己的生活感受,但不能、不许或者不敢怀疑“世界银行”的标准。
    还是回头说“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第一级为保证生活必需,算平价。价格多少暂且不提,各地定价也不一样,但一人一户,用多少水为“生活必需”,竟然也有区别。例如广州以4人以下每月户均22吨为“必需”,南京以每月人均5吨为必需;还有一些地方人们热议每级水价多少钱,但分级情况不清楚,如北京现在执行的“必需”标准,我从网上没有找到;佛山正要阶梯式水价,却只见到一年前的说法,“户用水量超13吨将付高水费”。
    不同地方的人们,“必需”多少水来生活会有很大的区别,这里面的道理在哪里,有谁可以说说吗?而且我在统计喜报中,常见哪些东西的消费量或得拥有量增加了,就算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证据,例如肉禽蛋奶、照相机、汽车、用电量等等。这表明,自如而非抠抠缩缩的生活状态,是“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应该去达到的。生活用水也当如此,人们自然要增进节水意识,但可能不能用搞到用点水都心里一阵疼的办法。
    就水资源的节约而言,治理水污染是首要的,其次是大量用水的企业,至于一般民众,需要增进节水意识,但必须充分保障他们自如生活所需要的水的供应,阶梯式水价中,“生活必需”的标准要小康化,而不能“温饱化”。
    建节约型社会,很好,很必要,但应控制的不是人们自如、正常、渐渐宽裕的生活,而是资源的浪费与滥用。“生活必需”的物品,既然垄断供应,成本控制就只能用于监督垄断者,而不能作为物品出售的主要价格依据。人们应当使用多少“生活必需”的物品,也不能变相地化约为生物学问题,不能说只要“维持生命”就够了。
                                      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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