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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美国休斯敦警察副领事领事馆粗暴杂谈 |
分类: 涂鸦时评 |
(修改重贴)
关于这次美国休斯敦警察冲进我驻美领事馆事件的始末,新浪新闻首页已经做了相关报道,在此不为絮述。不出所料的是,网上的爱国大军自然又将舆论大刀,砍向了美帝国主义。而某位新浪博友更是勇为布衣帝王师,建议咱们的政府实行强硬外交,以撤馆的方式以示抗议。
而且最让涂鸦惊讶的是,如若不是这位同志出来普及中国国情常识,我还真不知道国内的交警已经成了被群众殴打,却从不还手的弱势群体,加上交通违法不属于刑事犯罪,综合两条理由,美国警察此次在事件中的行为不仅粗暴无理,而且小题大做。同时又为美国的警察部门代言,轻易将“军装”警察系统的同志,全部归为菜鸟或者犯了大错的人。
对于诸如此类“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火星式论点,涂鸦早已见怪不怪,仿佛全球诸国的官制、国情、民俗与法律惯例都是这些同志拿捏的。而且跟历史学家绝不会用<<三国演义>>作为研究三国的正经学术文献资料一般,要了解美国的警察,却拿美剧<<24小时>>当作论据,岂不是荒唐无比?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在我看来,这次美警唯一的错误,就是擅自闯入领事馆,全然不顾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所规定的,即一个国家的驻外使馆是其国家的主权领土,当地执法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的条约。哪怕是在逃罪犯甚至恐怖分子避入,美国警方亦无权进入领事馆这片它国领土之上,最起码,没有这一条规定在,世上也就没有“政治避难”这回事情了。
因此这就是美国警方第一时间出来辩解,称参与人员事发时,不知道进入的是中国领事馆的缘故。这一辩解当然是一戳即穿的弱智理由,但也是唯一所能做出的解释。否则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最起码的文明规矩都遵守不了,事后还要老老实实坦白自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势必只能成为全球外交史上的巨大耻辱,供诸国人民嘲笑。因此除了谎称自己不知,推脱干系,还岂有他法?
但站在魔鬼对面的,不一定就是天使,至少美国警察混帐,但比起那位堂堂中国政府官员,贵为副领事的郁伯仁同志,简直算得上“清水出芙蓉”了。哪怕这位同志对具有美国特色的交通法一无所知。但开车必须挂牌,警察鸣笛追随必须停车的交通惯例常识总该有吧?如果当时能够即时停车,即使无法解释清楚没有挂牌的原因,只要出示一下外交证件,似乎后面的烂事也就不会发生。苟如此,就算美国警察擅自闯入领事馆违规,但自己那摊子责任,似乎也没法摘出去吧?
而且哪怕其人享有所谓的豁免权,这也只是相对于所在国法律而言,有罪与否乃是法院操心的事情,作为执法部门,如果警察也要在证据确凿,明确判定对方身份,而一旦存在疑点,利益只能归于被怀疑者的情况下,才能实行权力,那同样世上也就没有“嫌疑犯”这个称谓,律师也就不会成为吃香的职业,而法院更是成了无足轻重的摆设。
所以在对方无牌行驶,并且在警车尾随,警笛响起后,拒不停车的情况下,美国警察当然有理由将一起交通违例,作更进一步的犯罪怀疑。而且不客气讲,只要看过美国知名的电视节目<<REAL TV>>或是在美国开车车龄已久的同志,都会发现这次美国警察没有掏枪,真算得上已是“温柔无比”。比起那个真人记录片里,美国警察对那些交通违规,而且甘愿降服的本国同志,仍旧采取非常规的暴力制服手段,咱们的副领事完全是享受了“贵宾”待遇。
记得当初涂鸦留学时,从加拿大开车去美国玩,于境内超速被截停,无非想从裤兜里掏钱包取出驾照,只是动作可能迅猛麻利,便被车门外的警察大声喝止,一顿文攻武吓,手都按在了配枪上。后来一番解释,才消除误会,原来那“克普”以为我兜里有枪,吓得他差点没先发制人。
后来回到多伦多,我拿此事当笑话讲给房东老太太听,谁知对方脸立刻刷白,旋即把手按在胸口上,连连称我幸运,谓美国警察可没有加国警察那么彬彬有礼,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美国警察怀疑我身上有枪,完全可以先斩后奏,朝我脑门上放一枪,事后也绝不会承担责任,并喋喋不休地嘱咐我,下次在美国遇上同类事情后,老老实实把手放在方向盘上,所有步骤一定要按照警察的指示来做。
可怜涂鸦只是劳苦大众,没有混上副领事的牌子,以至当初没有爱国网民来为自己做舆论盾牌。但无论人家是否粗暴过头,至少当初自己若是老老实实,按道路限速开车,那鸟气也就不用白受。同样,咱们的副领事要是懂点起码的规矩,又何必让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升成为外交纠纷?
所以这次纠纷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咱们的副领事无理在先,在国内享受惯特权贵族阶级待遇,而现下已经被群众拿来殴打,当作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国交警这类“弱势群体”当然没法管,但到了国外,最好就不要抱着“山高皇帝远,领事是皇上”的心态,为所欲为了。
在国内这么干,勉强还能算作“官威”,到了国外,这种行为便只能叫作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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