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楼盘无法办理土地证?--史上最牛的抄袭回复
(2010-01-31 23:33:49)
江宁楼盘无法办理土地证?--史上最牛的抄袭回复
大萝卜最近接到好多江宁朋友的留言或邮件,投诉咨询有关开发商因更改容积率而无法办理土地证的消息。本博为此做了相关的深度调查.我们仅从区政府网站上看到的投诉反映就有江宁市政天元城、天地新城、尚景公寓等大量楼盘。
网友“对话市长”于2006年6月购买了由南京晨曦房产公司开发的江宁区尚景公寓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交清了各类费用,但截止今天依然无法办理土地证。向江宁区政府、国土局等无数次投诉,至今没有结论。我们看到,江宁区政府、江宁区国土局网站上的答复都是千篇一律的“现因该项目实际容积率超出原出让批准容积率,且存在超用地现象,项目所涉及的部分业主不能办理个人土地证,群众反响强烈,区政府已多次督促开发商尽快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非常有趣的是,同样的问题和答复都是如出一辙。见附件《史上最牛的国土局抄袭回复业主的文件》。小业主每次向国土局咨询,均以要等区政府开会讨论,向区政府反映,均以已经敦促国土局办理,向开发商催问,均告知已经报到国土局,大家都在踢皮球,就是没有人实质性解决问题。
大萝卜颇为疑惑的是这样几个问题:
1、大量楼盘集中在同一行政区,在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地“更改容积率”,难道没有部门能够管得住他们?还是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还是故意放任自流?有没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2、这个容积率超标的情况,是规划局管理,还是国土局管理,究竟谁能够来解决问题?皮球踢到何时?
3、更改容积率就是开发商大肆捞取不当利益,职能部门真的一无所知?都需要业主投诉才有所了解?他们的销售许可证和销售监管是由业主发放和监督的么?规划部门在图纸规划了以后,实际施工过程或者结束后就不需要现场督查的么?
4、据江宁区规划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说,上述几个小区当初上报改变容积率是经过政府批准的。我们不敢相信,也不敢怀疑,只有请管得住他们乌纱帽的市长来管管了。
5、江宁出过一个周久耕,是因为胡乱作为,我们觉得,我们的规划国土部门如此不负责任,难道不是另一种意义的周久耕?甚至为祸更大!
小业主用了一辈子积蓄买了房子,却无法获得土地证,还在这个城市“被幸福”着。是这个城市的悲哀?还是这个城市市民的悲哀?
附件《史上最牛的抄袭回复》
xx:您好,天地新城由南京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建设,2008年12月,我局经复核发现该项目规划容积率超出原出让约定容积率,我局已于2008年12月书面发函通知天地房地产公司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70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予登记发证”,因此天地新城部分超出原约定容积率楼幢,不符合登记发证要求,暂无法办理个人土地证分割。目前,我局对天地新城超容积率已进行地价评估评审,并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专题向区政府书面请示汇报,待区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开发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业主即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xxx:您所购买的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新亭路南侧
“市政天元城”是由南京江宁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因该项目实际容积率超出原出让批准容积率,且存在超用地现象,项目所涉及的星韵座、花语座部分业主不能办理个人土地证,群众反响强烈,区政府已多次督促开发商尽快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市政天元城”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按分级分批处理原则,由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机关部门共同会商解决。区政府于11月14日召开“市政天元城”项目遗留问题处理专题会,根据会议要求开发商于2009年11月25日向我局交齐了相关资料。目前我局已完成了相关完善用地手续资料组织等,并报请区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定,待开发商按区政府的会议研定意见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xx:您好,嘉顺广场由南京嘉顺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原批准规模,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70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予登记发证”,因此嘉顺广场暂无法办理个人土地证分割,待开发商完善用地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业主方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xx:您好,东渡国际青年城由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建设,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超出原出让批准时建设规模,需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手续,我局已于2008年8月书面通知东渡房产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待东渡房产完善好相关手续后,业主即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xxx:您好,您所反映的
“恒达嘉园”土地证问题因开发商超出原土地出让批准范围造成暂无法办理分割登记,目前我局已进行了地价评估评审工作,并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专题向区政府书面请示汇报,待区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开发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业主即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xxx:您好!您所购买的位于江宁区百家湖花园“伦敦城23幢”是由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因该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目前暂不能分割登记。目前我局就此问题已专门向区政府请示处理,待区政府明确处理意见开发商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办理个人土地证分割。
xxx:您好!您所购买的位于江宁区百家湖花园“巴黎城22幢”是由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物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因开发商违法用地造成您所购买的楼幢超出原土地批准界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70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予登记发证”,因此您所购买的楼幢不符合登记发证要求,暂无法办理个人土地证分割。开发商须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个人土地证。谢谢!
xx:您好,您所反映的竹山路尚景公寓(五米空间)是由南京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因尚景公寓实际容积率超出原批准容积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70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予登记发证”,因此尚景公寓超出原规划容积率的部分,不符合登记发证要求,暂无法办理个人土地证分割,须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我局一直在积极督促开发商补办用地手续,开发商也积极配合补办。目前,开发商已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资料,我局目前正在进行地价评估并已通过地价评审,正在编制调整容积率,供地方案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后,开发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即可办理业主个人分割土地证。有关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请向房产部门咨询。
xxx:您好!您所购买的位于江宁区禄口街道来凤路3号“颐家春天”是由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嘉恒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08年3月盈嘉恒升向我局提出“颐家名苑”楼幢复核及分割申请,经我局复核发现该楼盘的目前实际容积率(1.56)超出原出让批准容积率(1.2)。我局随即于2008年4月出具书面告知书通知盈嘉恒升补办用地手续。根据规定,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改变)的项目,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补办该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用地,补交地价,补办用地手续。目前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地价评审已完成,正在编制供地方案,准备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后,业主即可办理个人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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