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基本原则
(2010-06-17 18:36:15)
标签:
杂谈 |
分类: 禅与心理 |
1、以病人为中心。
病人是具有疾病痛苦的求助者,也是自我康复的建设者,心理治疗的承受者、消费者、收益者,治疗师必须坚持以帮助病人作为心理治疗工作的首要目的。
2、平等、尊重、信任。
心理治疗的主体是病人,治疗师是职业的助人者,治疗师的心理会谈只有通过病人的内在能动性而发挥作用。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师只有始终坚持平等、尊重、信任的原则,不包办代替,不强权支配和粗暴地控制病人,充分调动和发挥病人的心理能动性,才能使心理治疗产生助人的效用。
3、职业化的人际互动。
在平等、尊重、倾听等的基础上,医生要适度地保持主动,对病人的表现做出及时而恰当的回应,如共情、情感反映、理解与解释等,以专业性的、职业化的互动方式,积极影响病人,引导病人,使之获得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改变。
4、保密原则。
在心理会谈中,经常会涉及到病人的个人隐私等内容,医生只有承诺对病人的隐私内容进行保密,才能得到病人的信任,减轻病人的心理防御,增强病人的安全感,使心理会谈深入有效地进行。
5、整体性、系统性、发展性。
精神症状,属于心理功能的异常,表现为环境适应障碍,特别是人际关系不良。精神症状经常是多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在心理内部,认知、情感和行为,可以互为因果;个体与环境的关系,既可以是产生精神症状的原因,也可以是精神症状的临床表现,两者也可以互为因果。心理功能是连续变化、动态发展的。心理治疗必须坚持整体观、系统观、发展观,坚持认知、情感、行为的统一,个体与环境的统一,既往经历与当前心理功能状态及未来心理发展的统一。
6、积极取向,促进健康。
病人虽然是存在疾病痛苦或心理功能缺损,但是,心理治疗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健康,而不仅仅是治疗疾病。因此,医生不仅是在帮助病人治疗疾病、促进康复,更重要的是努力促进病人的心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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