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成本:对付垄断暴利的有效武器
(2009-12-17 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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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法律探索 |
近期,手机漫游费是否应降的听证,成为了上亿手机使用者关注的焦点。虽然在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听证会上,手机运营商的代表与据说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消费者代表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并对降与不降的方案各自提出了“充分”的理由,但有一点却始终没让百姓闹明白:手机漫游费的运营成本倒底是多少?在听证会上所提出的两个方案,都看不到漫游费的成本核算。这样的听证会,岂不是盲人摸象?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运营商所称的“手机漫游是有成本的”,与专业人士所称的“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表面上好像是截然对立的。然而细细析来,这两种说法应当认为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倘若手机漫游是有成本的开支,但其成本的金额仅属于“低位运行”,且这种“低位”相对于整体运行成本可比作西瓜与芝麻之关系,则“几乎为零”也就与之形成相同或相似的含义。问题在于,为何不把成本的细帐拿出来晒一晒,让大家在“心里有数”的前提下展开争辩?
源于网络用词的“晒”字,非常生动与形象地表现了一种行为状态与追求的目标。晒者,置于太阳之下的形态是也,与其对立的应该为“藏”。象这样讨论垄断价格定位的听证会,连最基本的成本也不甚了了(至少消费者一方是如此),却要研讨出一个“合理”的定位,这不等同于站在各自的角度摸出大象是柱子、是墙、或是象蛇一样,其结论都是正确的?
《反垄断法》对于“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认定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我国在手机运营方面的现状可谓是人人皆知。那么对于这样的企业收费,就不能由企业自说自话地决定了事,而是应当在晒出成本、晒出真实数据的前提下,再作收费标准合理性的判断。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味地通过听证会的表面形式进行盲目的讨价还价,使听证会演化成菜市场中买卖双方对萝卜青菜成交价的交涉,本身就已使探求“合理”的过程变成了非合理的状态。《价格法》对于定价的基本原则,首先就确定了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作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设定,《价格法》亦明确了“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而作为收费的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成本调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听证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不是作秀的T台。法定的听证目标是为了论证价格在某个定位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而这种结论得出的前置条件,就是运营商把真实的成本放到太阳底下来,放到面临未缴费或延迟缴费就会遭遇“停机”风险的消费者能真真切切看得见的地方来。不要以“忽悠”的方式、或是以欲博得同情的“承受不起”的痛苦状来维持现有的非合理的既得利益。如果“几乎为零”的成本判断真是一个虚假命题,那么在晒出真实的成本之后,不就可以一目了然了吗?而令手机运营商真正担忧的,恐怕还是此话的一言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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