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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侵权与经营理念

(2009-12-16 19:44:11)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探索

超级市场经营方式的引入,直接影响着市民的生活方式。但是超市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的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类似于某超市“保安出手,致一女顾客血流满面”、“保安强行搜查一顾客的背包”的新闻,已是经常可见。

那么何以此类“超市侵权”案能够成为“经常性的新闻”?其深层次的因素似乎值得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勿容置疑,在以超市方式经营的过程中,某些非正人君子之辈实施一些“不上台面”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否由此就能产生超市对顾客的“搜查权”,是否就能使“以恶制恶”变成合法?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更何况在众多“超市侵权”案中,消费者往往是无辜的。

且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在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所确定的特殊保护,仅对超市实施这样一些侵权行为的出发点和理念上分析,就不难发现经营者的认识误区和观念偏差。

超市的经营方式纯系“舶来品”,国际上众多的超市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已在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念上形成了一种共识:超市经营有其特殊的风险,而作为经营者既然选择了这种具有特殊风险的经营方式,就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此种风险。这种理念实在是现实的和正确的理念。那么为何在引进超市的经营方式的同时不把这种理念也一同引进,并从而达到观念上的更新呢?

笔者提出上述观点,并不旨在对“梁上君子”之流放任不管。在法治国家,实施任何制裁性的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法定程序。而以所谓自定的标准或者“以恶制恶”的方式来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其结果只能是自己步入违法的轨道。

超市的经营者在经营火爆时如果尚未确立起应有的正确理念,那么在真正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的时候,吃亏的恐怕只会是自己。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这是法律的正当要求。我们希望类似于“搜包”、“搜身”、张贴“偷一罚十”标语甚至对顾客抱以老拳的行为,能够真正成为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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