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行凶被撤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应知错就改
(2018-07-03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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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男生刀刺女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评 |
分类: 时评 |
3个月前,家住湖北孝感城郊的赵芳女士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回家路上,遭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胁迫下,女儿被逼脱光衣服,反抗过程中脖子、手臂和腿上被男同学划下多处刀伤。行凶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中国青年报7月2日)
因未满14周岁,刀刺女同学的行凶男生就很快被释放,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受害女孩母亲“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的悲愤一问,让整个社会哑口无言,同时也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身陷尴尬之中。
面对如此局面,有专家学者再次祭出“降低刑责年龄”的大旗,试图以此来震慑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错,国外确实有把“刑责年龄”降低到13周岁的,美国法庭上,甚至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然而“降低刑责年龄”就能“包治百病”吗?13周岁,甚至12周岁的“刑责年龄”就一定合理吗?至于到底什么样“刑责年龄”最恰当,更是缺少依据。
实事求是地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年人相比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出于这种考虑,慎将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进行处理,依然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比如说,对未成年人盗窃行为的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相信很多人还是能够理解的。因为他们毕竟还是孩子。
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存在严重的漏洞。它只是强调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却忽略了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
毫不夸张地说,未成年人的犯罪对象大多还是未成年人。因为从体力上来讲,未成年人一般不是成年人的对手,其只能欺负比自己更弱的对象。如此次男生持刀抢劫女生就是明证。
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谁?是保护行凶者还是无辜者?答案当然不言自明。但现实却让人尴尬至极。
因此,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定要区别其犯罪对象。如果其犯罪对象也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不能再保护他(她),如是才能彻底体现该法之初心。
“要他去死!”本文受害女孩的一句话让笔者不寒而栗。行凶男生不满14周岁不用负刑责,然而我们不要忘了,受害女生同样不满14周岁。如果说法律不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那么真的要逼着受害女生报私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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