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日本]2011/05/06
【日中环保生态网】东京电力公司能否单独承担巨额损害赔偿,还是国家帮忙“买单”?围绕东电今后的处理方法,各种意见会层出不穷。但在讨论赔偿问题的同时,现行供电体制也必须予以反思。
3月底,民主党部分成员间流传着一份文件。
这份题为“大地震紧急对策复兴特别立法(草案)”的文件就以下6项给出了具体措施:①灾民个人贷款、减税对策;②中小企业对策、法人对策;③金融资本市场对策;④国债管理政策、财政收入措施;⑤银行、人寿损害保险的结算对策,惜贷对策。
并且为每项具体措施附加了类似“实施了与阪神淡路大地震相同的法律措施”、“已经部分实施或预定实施”、“应尽快研究”、“中期探讨课题,或是需要在地震影响加深时探讨”、“有效性存在疑问。或是副作用大于效果”等评价,甚至指明了讨论的方向。
这份文件由民主党财政金融部门的实力派议员草拟,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在②法人对策中加入了政府为电力公司出资、担保、利用民间银行的协调贷款、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再生支援机构这一项。设想的电力公司自然是东京电力。
但文件给东电问题附加的评价却是“中期探讨课题,或在影响加深时探讨”。在当时,东电问题尚未被当成必须尽快解决的课题。
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在辐射泄漏造成的损害赔偿数额无法估算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敲定国家向东电注入资本和提供债务担保等处理措施,有可能加大国家的负担。
另一点则是按照当时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对电力可能大幅短缺的今夏之后的短期供电对策与构建中长期供电体制不能同时讨论。
从中长期来看,日本有必要建立在发生如此巨大的灾害和事故时,也不会遭遇电力危机的供电体制。为此,东电等10家地区垄断性电力公司统管发电到送配电的现行体制必然面临重大改革。
基于以上原因,民主党官员似乎把全面讨论东电问题放在了眼下的反应堆冷却、防止辐射扩散、居民避难、杜绝农水产品传言之后。
但现实的进展却快得多。随着撤离周边地区民众和传言的蔓延,当地居民的现金收入减少,民主党众院议员绪方林太郎表示,“如果不尽快发放补助的话生活堪忧”。但一旦发放补助,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这笔钱算是赔偿的一部分还是慰问金?如果是慰问金,那就有数额限制,而且这笔钱由谁来出”?
“东电解体”──像是看透了民主党政府的迟钝,进入4月后,关于东电处理的各式文件和言论不断从霞关(日本政府所在的)和永田町(日本国会所在地)传出。每当国有化、勒令东电破产,由企业再生支援机构处理等方案提出,东电的股价和债券收益率就会动荡,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理索纳、智索的方法都有缺陷
下表是笔者根据过去的破产处理和企业再生案例,设想的东电处理方法。
首先,第一个是国有化方案。代表是2003年因大额坏账而陷入经营困难的理索纳控股集团。采用该方法时,国家需要通过优先股出资和债务担保等方式,完成资本强化和信用增级。借此吸引民间银行和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防范业绩在废除反应堆、扩大火力发电后,因燃油费增加等原因出现恶化。
也就是管理层全体辞职,大力削减成本,但维持上市,不追究股东和债权人的减资、债务减免等责任。
这种处理方法最终是由东电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目的是不使现有金融系统产生大的动荡。东电股份中,银行、人寿保险、养老金投资约占四分之一,外国投资家也拥有17.5%的股份(均截至2010年3月底)。一旦停止上市,会令金融的核心部分蒙受巨大损失,诉讼风险也会加大。
同样,高达约5.17万亿日元的公司债券、约2.036万亿日元的借款也主要由这些金融机构和投资家出资。为了防止金融部门损失的扩大转化成对实体经济的打击,这个方法比较安全。
对于这一方案,内阁成员中也有理解之声。国家战略大臣玄叶光一郎表达的“最终需要国家负责”恐怕也是以这一方案为前提。但是,某中坚经产官员表示,“电力公司工会“电力总联”支持的议员和亲电力公司的议员支持态度十分强烈。目的是力保东电”、“如果国家持股,有可能遭受损失”等批判意见同样存在,这一方法并未获得广泛支持。
作为该方案的衍生,由国家担保债务的新机构持有东电的优先股,用这种形式注入资本的方案也在探讨之中。根据该方案,东电将向新机构长期分红,新机构则利用这笔资金代为进行补偿。
第二个是水俣病的源头企业——智索采取的新旧分离方式。这种方式是留存收益,通过变卖资产令东电倾囊进行损害赔偿。最终会因资产不足而停止上市,使股东蒙受损失。
但这种方式不减免债务,事后的借款由政府担保,以负债为中心进行经营。精通企业会计的爱知工业大学教授冈崎一浩表示,“就东电而言,该公司的主业是地区垄断经营,能够获得利润。只要持续贷款就不会破产”。
利用主业获得的利润进行赔偿,当数额减少后,新旧两公司分离。旧公司继承损害赔偿和负债,向新公司转让设备,使用货款和以后新公司的分红等资金继续进行赔偿。新公司则重新上市,利用上市利润清偿负债。
如今的供电体制更具风险
虽然这种方案的诉讼风险高于理索纳方式,但令东电负责的态度明确。而且,国家不持股,不会因股价遭受损失。
对于这种方式,前面提到的民主党金融部门的实力派议员看中了国家负担小这一点。而且,经产省的自由化谨慎派也高度评价现有机制不会完全崩溃这一点。但如果采取该方案,新公司不接受国家出资,承受的负担小,现有的东电框架容易保留。能否得到国民的理解还是问题。
日本航空公司(JAL)方式对东电及其利益相关者更为苛刻。资产不足、停止上市之前的步骤虽然相同,但如果强制破产,交由企业再生支援机构处理,会给银行、人寿损害保险、养老金等机构投资家造成债务减免等损失。
此外,可以设想的还有重新评估高达约13.8亿日元的资产,借助“未实现”利润进行赔偿和重建的方式。也就是像21世纪初期那样,在银行承认的情况下,实施只允许电力公司进行资产重估的特别立法。作为其变形,东电也可以与其他电力公司重组,实现资产重估利润。
如今,仍有专家认为东电可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按照《原子能损害赔偿法》的规定,对于异常巨大的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造成的损害,电力公司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表示,“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社会情况来看,都不可能轻易采取免责措施”,否定了免责条款的应用。但能源相关调查会下级委员会的某位委员则反驳称,“这完全应该按照法律。不是政治家插嘴的问题”。今后,难保东电不会以《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为盾牌,打着“应当按照法律判断”的旗号,辩解说“我们与JAL和理索纳不一样,不是经营失误的过失”。东电会长胜俣恒久也表示,“如果是由东电全额补偿,就算卖掉全部资产也不够”。
无论采用哪种方案,令国民接受都非易事。其中一个原因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如今导致巨大事故和电力短缺的“地区垄断”、“发供电统一运营”的电力公司机制都将维持下去。
另一个原因恐怕是民众对满足于核电站安全标准及相应安全对策的东电经营者、官员、政治家的不满根深蒂固。
当然,根据现行法律无法向过去的经营者们追究结果责任,但有关人员难道不存在不作为吗?一旦不作为的情况被揭发,历代东电官员还将受到更重的惩罚。(市村幸二巳、山根小雪)【日中环保生态网】
■日文原文:原発安全神話の崩壊(4)地元に投じられる巨額の交付金という“麻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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