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精神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
(2011-04-11 1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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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孝道顾某汪某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原因还是因为钱。汪某向母亲顾某要钱,顾某不给,吵了几句,结果酿成惨剧。
前段时间的药家鑫案,是凶手对陌生人的伤害。我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草菅人命是道德的底线。没想到这并不是底线。汪某事件,是刺杀自己的母亲,看来我们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还没有到达底线。比这更恶劣的是还有什么呢?
所以,法制精神是一个和谐的基础。但我们对法律的普及,往往低于对政治的普及。像我读小学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受过法制教育,只是一般的道德教育。我记得唯一的法制教育,就是学校组织观看严打录像。这只是一种简单的震慑。
法律应该走进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每一个行为、每一句言语、都应该以法律做为标尺,应该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性思维。
当汪某对母亲行凶时,法律意识不会在他的脑子里出现,就是因为没有这种习惯性思维。非理性的情绪占据了上峰,这或许是动物的本能,但这也不能成为一个现代文明人触犯法律的理由。
很多人在评价汪某的行为时,总是围绕着孝道展开,孝道属于道德范畴。汪某毕竟触犯了法律,但很少有人以法律的标准去衡量。
虽然在中国古代,最先是以道德维持社会秩序,但当时的社会形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道德完全可以起到社会安宁的作用。现代社会形态很复杂,价值观多元化,道德在衡量价值时没有明确的规则,不能有一个准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