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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精神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

(2011-04-11 18:40:48)
标签:

母亲

孝道

顾某

汪某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原因还是因为钱。汪某向母亲顾某要钱,顾某不给,吵了几句,结果酿成惨剧。

前段时间的药家鑫案,是凶手对陌生人的伤害。我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草菅人命是道德的底线。没想到这并不是底线。汪某事件,是刺杀自己的母亲,看来我们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还没有到达底线。比这更恶劣的是还有什么呢?

 有人把这一切罪过归于西方的拜金主义,因为钱,汪某才杀会连刺母亲9刀,把中国传统的孝道扔在一旁。

  我觉得,任何恶行都不能归罪于某某主义,这是几十年前的说法。现在提倡思想自由,信仰任何主义的人都是形形色色,鱼龙混杂,难道会背诵论语的人就一定是孝子吗?谁也无法证明汪某就是拜金主义者,生活在中国的汪某,不可能对传统的孝道一无所知。

 汪某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并非是单一的原因。

 首先,钱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因为钱而酿成的惨剧其实并不稀奇,在全世界都有发生。这是人性当中恶的一面。现代法制精神,就是把人性之恶的恶果降低到最小化。

所以,法制精神是一个和谐的基础。但我们对法律的普及,往往低于对政治的普及。像我读小学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受过法制教育,只是一般的道德教育。我记得唯一的法制教育,就是学校组织观看严打录像。这只是一种简单的震慑。

法律应该走进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每一个行为、每一句言语、都应该以法律做为标尺,应该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性思维。

当汪某对母亲行凶时,法律意识不会在他的脑子里出现,就是因为没有这种习惯性思维。非理性的情绪占据了上峰,这或许是动物的本能,但这也不能成为一个现代文明人触犯法律的理由。

很多人在评价汪某的行为时,总是围绕着孝道展开,孝道属于道德范畴。汪某毕竟触犯了法律,但很少有人以法律的标准去衡量。

虽然在中国古代,最先是以道德维持社会秩序,但当时的社会形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道德完全可以起到社会安宁的作用。现代社会形态很复杂,价值观多元化,道德在衡量价值时没有明确的规则,不能有一个准确的判决。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应该是根基,有了牢靠的根基,才能塑造每个公民的完善的道德。道德可做为探索价值观的风向标,能做为健全法律时的参考。

 同样是伤人事件,但此次汪某伤人事件与以往不同。他伤害的是自己的亲人。

 我建议有关部门能出台这样一条法律,就是伤害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罪加一等。因为他伤害了人类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如果这个最核心的部分被破坏了,整个社会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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