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黄群123
黄群123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9,975
  • 关注人气:22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危机!社会主流价值观还有希望吗?

(2011-04-15 22:41:04)
标签:

药家鑫

辽宁鞍山

10人死亡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13日晚至14日晨,辽宁鞍山发生一起致10人死亡恶性杀人案。警方判断嫌疑人将自己的妻子、儿子、父亲、浴池1名女服务员、浴池所在房屋房东一家,及洗车店里3名洗车工共计10人全部杀死。

又是一起恶性伤人事件,被害者还是与凶手有最近血缘关系的人。

前段时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某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连刺9刀。

有人评论说,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还在,惨案只是个例。但面对导致10人死亡的惨案来说,这还能属于个例吗?我们似乎对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过于乐观。

我认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确存在,但只存在于学校课文,存在于媒体宣传,存在于每次发生惨案后的新闻反思。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正一步步的在人们正常的生活中消亡。

中国从古到今,从不缺少社会主流价值,可以说每个朝代的主流价值,都会渗透于每个普通百姓的生活中。或许你会说,古代是如何如何落后,但可以肯定的是,古代的规矩虽然繁多,但最起码能保护最起码的血缘伦理。我们看待历史总是有一种傲慢的态度,认为古代是封建的、落后的、愚昧的。可是与今天相比,古代的血缘伦理,并没有像今天一样遭到破坏。

现代社会主流价值观,依靠的是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意识。但这两者似乎我们都没有。我们常常以一种做为一个现代人的傲慢,摒弃了传统道德,认为那时落后与愚昧,这无疑是对华夏文明的侮辱。

现代先进的法律意识,来自与西方国家。法律,在发达国家,不只是一条规定。因为法律最理想的作用,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培养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而我国公民对法律的概念,基本上停留在惩罚罪犯的阶段。为什么?因为总觉得自己不可能犯罪,但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

我想,无论是李启铭、药家鑫、汪某、还有杀死10人的凶手。他们平常或许都是和我们一样的人。觉得自己不可能犯罪,觉得法律与自己很远。也根本没有想到过自己会对他人行凶。但人性是恶的,这种“恶”随时可能爆发。但如何能把这种“恶”给压制呢。就是社会的主流价值——传统道德、现代法制意识。

传统道德,属于个人修为。而现代法制牵扯到的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国家当代出现的种种弊端,都与法律有关。社会分配不公,与经济制度有关。人民得不到良好的教育,与教育法有关。人民吃了瘦精肉,与肉检法有关。房价高,与房屋制度有关。环境污染严重,与环保法有关。但没有执行好法律的人犯了法,又与什么法有关呢?

经济发展,当然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板块,但这必须在建立在健康的社会体制之上。当我们的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都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的时候,经济就会成为一个畸形体。这种畸形体下,就会诞生李启铭、药家鑫等人。

这些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我国太多的时间与资源。任何板块都要为GDP让路。传统道德,没有经济效益。现代法律,没有经济效益。教育改革,没有经济效益。医疗改革,没有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将这些统统抛弃。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医疗等等,都是一个国家的根基,这些根基都不要了,还要经济干嘛?

如果,人类社会的血缘关系遭到了破坏。国家、民族、社会还存在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