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控股(000584)虚假陈述案将于11月23日开庭审理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参与索赔
(2015-10-28 1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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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控股(000584)虚假陈述案将于11月23日开庭审理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参与索赔
(许峰律师团队)
2015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起诉友利控股(00058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开庭审理。
2015年7月,友利控股(000584)曾发布公告称于7月21日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4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标的共计158万元人民币。
目前,友利控股(000584)投资者维权案仍在征集中,许峰律师团队持续征集友利控股投资者参与索赔。
2014年6月27日,友利控股发布《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而被处罚。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四川证监局对友利控股(000584)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友利控股股票,并且在2013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友利控股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友利控股发起索赔,要求友利控股(000584)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事件起因
2014年6月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2012年,友利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与友利控股的关联方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锅炉)交换承兑汇票1650.83万元,出售承兑汇票给双良锅炉6801.46万元,全年累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有关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共计8452.29万元,占友利控股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值(165290.07万元)的5.11%。上述关联交易累计总额已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而公司却未按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许 峰 律 师 团 队
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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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97671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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