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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物业伤害张洪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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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泉
近日,杭州萧山一对母女上顶楼收衣时服遭4条狗围攻。女儿杨女士称,她妈妈把她推出顶楼的门,用身体抵住门不让狗过去,自己被严重咬伤。杨女士称,狗主人只愿承担医药费,拒绝赔偿。目前,养狗人涉嫌违规养犬,被立案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城管责令狗主人将其余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萧山日报7月2日)
关于杭州母女遭狗围攻这个案件,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双方都有自己的说法,都有自己观点。我认为,出现这个问题,关键一点是双方都想利用公共区域为自己所用,而都没有考虑在公共区域出现意外,更没有考虑到会致人伤害。事实上,如果双方都没有私用公共区域的做法,又怎么会出现恶狗咬人的事故?
从法律上讲,房屋租客和业主应该享有同等待遇,至于公共区域该谁用,使用者承担何种责任,应该归物业和城管解释。楼顶是公共区域,本不应该成为私人养狗的地方,但用户养狗伤人,管理方或许有责任要承担。当然,法无禁止即许可,对于养狗一方来说,物业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其在楼顶养狗,又没有给其他业务造成不便,用那个区域也就没有什么不妥的。
既然有了争议,又有了伤害,无法妥善解决后,不如诉诸法律,通过法律解决或是最恰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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