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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校车特权还要建立在守法之上

(2011-12-18 18:33:53)
标签:

交通规则

校车

特权

聊城

张洪泉

杂谈

分类: 如是我说

  7日上午,深圳龙湖学校校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与一辆人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1名学生、1名陪护老师和人货车司机共13人受伤。(重庆晨报12月8日)
  从昨天看到一些新闻说给校车谈特权,一直感觉“特权”这个词有点怪怪的。在车辆行驶上中,非校车礼让校车都可支持,但校车特权一定要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否则同样会给校车带来劫难。
  昨日,甘肃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除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外,还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这一传统美德,也是尊师重教的一种体现。
  提倡校车特权,应建立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是道路安全管理的基本法,法律对交通规则、交通礼貌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正是这项法律,调整着所有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超越法律的特权,最终让使用者付出血的代价。目前只有救护车、消防车享有闯红灯被礼让的权力,其它车辆闯红灯还真是没必要。
  都享有特权等于没特权。要求特权的目的,不外乎是在大家都不能走的情况下,部分人可以走;大家放弃自己的利益,让部分人优先。而现在道路交通的情况是,除了消防、救护车外,法院、警察、城管、部分政府特权部门都享受特权,视红灯而不见。如果每个人都享受闯红灯的特权,那么最终谁都无法顺利通行。
  校车享受特权对孩子教育不利。学生时期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秩序教育”应该是学校教育的核心之一。教育孩子遵守交通秩序,是孩子以后行事做人的重要一课。倘若让孩子从小开始,就知道有诸多的特权享受,也不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
  特权不等于安全。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于孩子来说,溺爱和虐待都不利于成长。期待有关部门能在孩子教育上,多动一下脑子,审慎出台相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在全国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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