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遗弃病人应一律判过失杀人罪
(2011-12-18 18:22:26)
标签:
法律医院遗弃病人聊城张洪泉杂谈 |
分类: 如是我说 |
11月28日,有网帖称,永州市教师谢桐军于11月15日车祸,后被送进新田县中医院。但家属却在医院大门外的垃圾堆旁找到谢桐军。昨日,新田县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调查系医院保卫科人员在急诊科交班时,将伤者“清”出医院。(西部网12月6日消息)
以一个保安“误认为闯入医院扰事的精神有问题人员清理出医院”,就把责任推卸给了临时工,在处理问题上也落了俗套。但从近年来病人多次被医院遗弃的情况看,遗弃病人对社会危害严重,建议将医院遗弃病人一律按过失杀人判决。
医院遗弃病人出现乱象。2011年8月5日,河北安国市中医院收治一个无人认领的车祸患者,由于找不到患者家属,没人支付医疗费,竟然在得到相关领导的批示后,把该患者扔到树林里,致其死亡。此前,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新津、河南巩义、河南新郑等多地发生过医院遗弃病人事件。
遗弃病人法律道德皆不容。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每个医院的职责,医院又是事业单位,是这项职责的具体实施者,遗弃病人就是渎职。卫生部也多次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
判刑于法有理有据。医院遗弃病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些医院为了医院的经济利益,故意将病人遗弃,符合过失杀人罪的要件。
其实,遗弃病人获刑已有先例。2005年6月,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对新郑市中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作出判决,涉案的被告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医院遗弃病人,尽管表现为管理不到位、对病人监护不力、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但如果仅仅是内部处理,还会有更多的病人被医院遗弃。对于遗弃病人案件的处理,全国各地不妨参照河南新郑的做法,一律按过失杀人罪判决,以儆效尤。
作者:张洪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