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乳代用品违规促销入刑叫好【张洪泉】
(2011-11-06 1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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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入刑食品安全聊城张洪泉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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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中五花八门的6个月以内婴儿奶粉的促销将被禁止,出现类似“人乳化””、“母乳化”等表述的厂家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违规销售商做出处罚数额规定。(和讯网11月3日消息)
民以食为天,母乳代用品是婴儿的食物,国务院关注母乳代用品的市场,国民健康从娃娃抓起,这无疑是一件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事情,尤其要为“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作法叫好。
毒豆芽、胶面条、毒血旺、染色馒头、牛肉膏、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化学火锅,一个话题还没落幕,又一个话题凸显,食品安全的乱象涌动。接踵而来食品问题,让国人在吃上步步惊心,欲吃还休。
食品屡屡出问题,有不良商人见利忘义的原因,有职能部门监管不够、以罚代管、打击不力的过失。但更重要的是,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往往强调罚款,企业违规成本太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仅仅才是“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个违规生产的企业,非法暴利要远远高于罚款,无伤筋骨。即便是吊销执照,再花钱注册一个新公司也非常容易。
企业违规成本过低,造成了企业违规现象屡教不改,食品安全问题屡爆不死。此次国务院能把食品安全违规问题入刑,这无疑提高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成本,势必减缓食品安全事件的次数和强度,对全国民众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但真能从源头上解决全国食品安全问题,仅仅建立《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还是不够的,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入刑写入该法。
维护食品安全,有了入刑法律条款的支持,还需要责任部门认真执行。倘若仍然站在保护地方企业和部门利益上,继续以罚代管,最终入刑还是一纸空文。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增加责任部门不作为的罚则,可以考虑一旦责任人被上级单位查处,直接问责、开除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重罚,变管事到管人。毕竟重罚之下,未必真有人敢碰这根高压线。
食品安全是一个关乎全民的事情,更需要调动民众监督的积极性。各级各职能都应开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网页,对于有效举报重奖,对违规行为重罚,这样就能和食品安全违规入刑形成互动,在全国打响一场食品安全保卫战。
有了具体的法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再加上民众积极举报参与,这样才能让违反食品安全行为无处遁形,食品违法入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食品安全才能成为常态。(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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