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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三桥坍塌居然无法问责

(2011-07-17 12:40:50)
标签:

钱江

重大事故

聊城

张洪泉

杂谈

钱江三桥坍塌居然无法问责

 

    近一个时期,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恶性事件不断,但只看到暴光事件,没有处理结果。为了惩前毖后,民众呼吁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将那些贪污渎职的人员揪出来,还社会、还那些在事故中死去和受伤的人一个公道。但,经过查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惊奇的发现,这些震惊全国的大事故居然无法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其中第二款规定:“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需要死30人,或者100人重伤;重大事故需要死10-30人,或者50-100人受伤,钱江三桥连个人都没死,尽管车掉桥毁,直接损失充其量也不过1000万。钱江三桥从开始使用到出事,修修补补化了N多钱,那些也只是间接损失,无法追究的。据新闻报道,当时建桥的人都已经找不到了,但具体管理建设的人应该还在,但根据事故的认定办法,他们也是没责任的。那车毁了,桥断了,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而7月14日的武夷山公馆大桥北端发生垮塌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车(闽H30953)坠入桥下,对外宣称的是:当场造成1人死亡,22人受伤。根据问责规定,这也仅仅是一场小事故,还是没有承担责任。

     桥梁道路有人管着建,有人管出钱,但“百年大计”才弄了10多年,或者是几年,就弄的人财俱毁,这确实是一个民族的悲哀。但更大悲哀是,一个公共工程出了事故,居然无法问责,更没有一个单位或者人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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