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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宋体红十字会法社会捐赠 |
作者:央视评论员杨禹
7月的最后一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了。这个平台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我想它既然出来了,首先要肯定这是一个进步,同时其实也是一种补课。
为什么说它是补课呢?因为像红十字会总会这样作为我们国家最大的社会捐助团体,它要接受很多法律的约束,比如说《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是12年前199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其中第22条规定:所有的受赠人要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情况,以及受赠财产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举这个事实想说明什么?是因为在12年前我们通过的一部法律所提出的要求,经过12年之后,今天终于看到它迈出了第一步。所以既要肯定红十字会在大家的监督和鞭策之下向前走了一步,同时必须指出这是在补课,而且这一课补得还远远不够,红十字会方面不能因为今天这个动作有丝毫的自满,应该明确自己在补课的路上还差得太多。
我在第一时间上这个平台查了一下,输入“刘德华”这三个字,发现在2010年3月30号,有一个叫刘德华的人给玉树捐款20万元。可是大家可能还都记得,玉树地震发生在去年的4月14号,也就是说这个叫刘德华的人,在玉树地震之前两个星期,就为地震捐了20万元。当然,这也许只是系统仓促上线带来的一些纰漏。
但是更重要的是,我觉得它发布的信息还不完全。比如说,管理费的计提和使用,就是其中一个关键点。所谓管理费也叫做项目支持费,根据国际惯例,这样的公益组织从社会捐赠当中,可以计提不超过总额的6.5%作为项目支持和管理使用。我查了一下,2010年红十字会总会一共接受社会捐赠30.12亿元,如果按照6.5%计提的话有将近两亿元,这两亿元如何使用呢?应该精确到一分一毫并向社会公布。
我想,红十字会总会要重建自己的公信力,必须在补课的路上,第一不要拖拉,要尽快完成补课;第二不要打折扣,要按照社会平均管理水平,完成自己应该做的每一步。红十字会总会作为我们国家最大的社会捐助团体,它应该在向社会公开透明的路上做全国的表率,而不是在大家的督促之下,总是在后边进行追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