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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与否 今后法院说了算

(2010-12-16 22:01:11)
标签:

土地

强拆

征求

史上第一次

杂谈

    一部行政法规,一年内两次征求意见,应该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这样的一个行政法规的修订,两次来面向公众公开的征求意见,毫无疑问,我想这是立法在程序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透过这个立法程序的进步,我们也很容易去猜想,一个法规的制订过程,需要两次来公开的向社会征求意见,首先说明了这样一个立法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分歧。

 

    我们可以看到在从事房拆迁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比如说GDP本地经济的发展,当然也涉及到一些开发商的利益,同时更涉及到很多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利益,所以三方面的利益都要求得一种平衡,那么就需要一种立法中,对各方诉求的一种审慎的考虑。

 

    如果说意见有了不同,怎么办?不是像以往我们有些地方,有些官员一样,拍拍脑袋,拍拍胸脯就做出决定,我们看到在这一次的这种拆迁修法的过程中,那么应该讲在一些重要的节点上,都是面向公众,尊重民意,所以看到两次征求民意,首先看到的在这个立法进程中,有巨大的利益的博弈,面对这种利益的博弈,我们的立法机关,立法部门,它是最终将各方的诉求交出来,来倾听民意,尊重民意,在民意选择的基础上,再寻找一种新的平衡点。

 

    在这次意见稿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一些关键词,比如说从行政强拆转变为司法强拆,也就是说以后能不能实行这样强制的拆迁,要由法院说了算。对于行政强拆这样一个去除,一方面可以说是我们对于过往,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非常极端的、恶性的,因为拆迁而导致的悲剧性事件。如果说由行政部门,一些官员来决定这种强拆,和实施这种强拆,而把这种强拆交给司法,至少在程序上可以由法院,对行政的这样一种强拆的决定,进行一定的制约。

 

    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司法强拆,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它应该是法治要求的体现。但是这样一种,把这样一种强拆权交给法院来实施,是不是一定就能够杜绝有效的遏制我们实践中发生的这样一些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的这种事件发生了。我觉得需要审慎地来估量,首先我们看到,拆迁中之所以会发生被征收人和拆迁方的这种,在一种对峙,甚至是一种暴力性的对峙,可能最主要的,有些时候涉及到的是,我们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房屋征收的理由说清楚。

 

    比如说,从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我们都强调,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来对房屋进行征收,但是在一些地方,可能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一些开发商合作,官商合谋,变成了一种以公权力为私利服务,这就很难让被拆迁人心服口服,所以就会有这种对峙。

 

    所以第一个我觉得,要想在将来有效地杜绝拆迁,我们需要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做得更加明确,并且在这种讨论的过程中能够更加以理服人,除了这一点之外,有的时候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暴力因素,可能更重要的是因为补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种协议,因此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如何让被接受人的财产权益,和我们公共利益的发展得到一种有效的平衡,其实这是我们在将来预防和遏制暴力拆迁,以及拆迁过程中各种各样悲剧性事件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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