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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领导轮流带班减少矿难发生

(2010-07-08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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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安全管理要落实到生产现场】

应该说,从国务院这样的层面提出这个要求说明了安全生产在我们国家受到的重视程度,当然也说明了我们目前对于安全生产这一个问题的紧迫性。其实我们注意到2005年的时候,当时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就转发了发改委和安检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这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当时也提出来了,希望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煤矿的相应领导和一线的生产管理经营人员能够直接下井带班,而且能够和工人同上同下。

 

一般说五年之内数字强调这样的一个管理规定,实际上恰恰体现了我们对于安全生产的这个过程,已经从安全生产的政策层面推进和落实到了安全生产现场,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矿难都不是发生在办公室里的,每一场矿难都发生在矿井现场。

 

那么如果在办公室里谈安全生产,那么会造成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很多煤矿的领导,煤矿主和我们的煤矿工人并不能在同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当中一起来考虑安全生产的问题。只有在生产现场当我们的煤矿领导和我们的煤矿工人站在一起的时候,在同一个作业面工作的时候,这个时候我想安全对于他们两个群体来说这个意义才是相同的。

 

其实在很多矿难过程当中,我们都注意到当我们的相关安检负责人员或者是我们调查组的组长到了现场,雷厉风行的调查事故的时候,很多矿主往往是一问三不知,不知道这个情况是怎么发生的,甚至不知道当时的底下有多少人,或者故意隐瞒这样的人数。这恰恰说明了他们根本没有在安全生产的现场,也没有把安全生产现场中间的这种感同身受的内容,带到自己的身上,所以这样的一个政策出台,并且是一再的在五年之内多次要求恰恰体现了要把安全生产的这个概念推进和落实到生产现场的这样一种期待。

 

【领导带班和安全责任心成正比】

我今天看到一篇媒体评论,这个媒体的评论问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过去的五年中,我们看到的矿难中间遇难的都是煤矿工人,而从来没有一个煤矿领导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当然有点狠,无论任何一次矿难我们都不希望发生,而也不希望包括工人和领导在内的任何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要回过头看这些矿难的责任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领导的下井再三次数可能不会和安全隐患直接成反比。但是这个下井带班次数一定会和他的安全责任心成正比,而长此以往这种安全责任心的形成会对一个矿井或者会对一个煤矿企业他的安全生产环境,构成天翻地覆的变化,形成一个非常良好的运作规则。

 

但过去的五年当中之所以数次强调这一方面的内容,恰恰是我们期待看到一种相应的落实程序和落实管理规定。在05年的相关规定当中,就已经提出国有企业,国有的煤矿应该向当地省级的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并且接受监督,而这些私人所属的企业必须向乡镇进一级的或者相应的煤矿的新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监督。

 

那么我们在很多矿难发生之后,是不是有机地去检查他们下井的,领导下井带班的人是不是有机地对这些下井带班作业的规则进行更严格的约束这一系列的具体量化指标。如果没有形成的话,那么我们对于这种落实的规定恐怕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了,我想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之所以强调这一个层面的因素呢,实际上可能更注重的是在于落实二字,怎么样把这个具体的管理规定落实到每一个煤矿的具体操作工作当中,才能够真正的杜绝减少这样的矿难发生。   

 

(央视评论员 周庆安 7月9日《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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