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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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央视评论员杨禹
国务院5月1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此次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同样是36条,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相隔五年,这两个“36条”的核心表述变化不大,而且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并非易事,需要政府把事情想得更细做得更细。
“新36条”出台的背景第一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我们来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另外一个就是5年以前的那个老的非公经济36条有很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落实,所有才有了一个新的36条。我们进行一番对比,这个新36条里边有很多5年前没有提到的新措施,在很多领域也更加详细,更有可操作性。
但是总的来看,相隔五年我觉得这新老两个“36条”核心表述的变化并不是很大,我从中挑出了三组进行一个对比。比如说“新36条”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行业和领域”,那么5年以前实际上也已经这样提了,只不过当时的民间资本还叫做“非工业资本”。再看第二个,今天很多媒体在解读“新36条”的时候,特别提出说“民间资本是第一次被提出可以参加市政公共事业建设”,而对比一下就会发现这个解读并不是很准确,因为5年以前旧的36条里也有这样的表述,只不过表述的前后次序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再看一个我们大家特别关注的,这次特别提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但事实上这样的表述在5年以前旧的36条里边也已经有过类似的表述。
从这个面来看,一个新的文件出台,它里边新的提法是新闻,但同时这些提法被重新提出来,我觉得也是新闻。一方面说明这样的努力是一个长期任务,5年不可能完全完成;另一方面也正说明这样的任务在过去的5年里面落实贯彻的还不是很到位,还有待我们在可操作的层面上进一步去落实。再有一个,我相信大家更希望通过这样重复的表述来表明,这些难关是我们必须用足够的能力和足够的魄力去闯过去的。
这一次“新36条“提出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共事业这个领域“,大家为此都很兴奋,虽然5年前已经提过了,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崭新的领域,那么在这个领域当中我们必须看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其实并非是一件我们想当然容易的事情。为什么?因为一方面公共事业里面有它自身领域的特点;另外民营资本参与一个领域的经营,它对于盈亏是非常敏感的。公共事业领域实际上无论谁进来都不太可能赚大钱,甚至它不可能赚钱。一个薄本的经营公共事业领域,它的服务的价格,它的服务的方式跟老百姓密切相关又很受地方政府政策直接的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实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内在的动力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强烈。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引导它进入,所以这方面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把事情做的更细。比如说一个城市如果把整个城市的垃圾处理的事业作为一个大的项目来寻找投资者的话,那么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肯定更有机会。但如果我们把这样的一个项目分解成每一个区,甚至每一个街道的小项目来寻找投资者,那么对民营资本来说门槛就相对低了一些,他进入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一些。